一樣告知,三樣情
部落格專用相簿
愛滋病患的隱私權,是這幾年來越來越受到重視的課題,前些日子的醫學倫理討論會,提出很有意思的三個案例,一樣三個不願意被知道的病情的愛滋病患,他們不想告知的人分別是:
社工轉介申請照顧患者的看護
自己的媽媽
自己的老婆,目前仍有性行為
對於面對愛滋患者對病情隱瞞的權力,而醫療人員幫忙隱瞞的條件,面對這三種對象,一樣告知,三樣情。
對於看護,他有接觸到病人血液體液的危險,事實上被傳染的機率很高,如果沒有做好防護,風險是相對上升,但看護對病人而言顯然是他人,在法律上,病人有權不讓「他人」知道自己的病情,但在公義上,與病人一起隱瞞看護病情,等於將看護至於風險之中,是不道德的,明講?看護可能就不幹了,且對病人隱私是一大傷害,所以大部分的醫護人員,傾向暗示看護有血液傳染疾病,但不明講是愛滋,可能誤導看護這是傳染性肝炎,要他提高警覺。
對於病人自己的媽媽,多半會配合隱瞞,但多次勸其自己告知,這個旭有照顧過這樣的病人,因為病情關係,怎麼都好不了也出不了院,母親非常不諒解,多在在醫院吵鬧,認為醫院怎麼這麼爛,怎麼都醫不好,但病人說什麼也不願意告訴母親病情,多勸說一點,眼淚就不停的落下,讓醫護人員也不好多說什麼,這有潛在的危險,當病人失能到需要母親照顧時,母親暴露的風險不亞於看護,而且多數母親更認為帶著手套照顧子女這種有嫌髒的表現,是一種污辱,而隱瞞到最後,也有案例一直到死,都不肯開口,最後母親在而兒子死後才知道真相,完全無法接受,近乎崩潰並揚言要控告醫院。
對於病人太太,這個大家意見就一致多了,無論如何,軟硬兼施也罷,一定要想辦法讓太太知道,因為太太很可能已經得了,就算沒得,目前還有性行為,也不能保證以後不會被傳染,所以無論法律對於病人隱私權的規定是怎麼說,於情於理,太太都不能被完全歸到「他人」,再加上被傳染的風險顯然比照顧者角色還要高,而且可能已經被傳染,在這樣的背景下,絕大多數的醫護人員會選擇告知,而不同意配合病人隱瞞。
同樣一個疾病告知,對象都是可能被傳染的角色,但卻有這麼不同的看法,愛滋的告知和隱瞞,真的是一堂非常難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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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愛滋病患不想告知家人~請盡量不性行為~讓家人生病
3/17新聞參考 德國骨髓移植治好愛滋病患
中時電子報╱諶悠文 2010-03-17 07:16
德國醫療團隊表示,他們藉由骨髓移植手術,顯然已經治癒一名感染「人類後天免疫缺乏病毒」(HIV,愛滋病毒)的患者,但強調這是特例,需進一步研究。
本案例的病患是一名住在柏林的四十二歲美國男子,感染愛滋病毒已超過十年,同時罹患白血病。廿個月前,該患者在柏林夏里特醫院(Charite clinic)接受骨髓移植手術,而植入的骨髓係來自一名帶有抗愛滋病毒基因的捐贈者。
院方表示,骨髓移植手術施行後,他們對該患者的骨髓、血液與其他器官組織做檢測,都沒有發現愛滋病毒。專家表示,此一結果可能激發科學界探索基因療法對抗愛滋病毒的興趣。
夏里特醫院的陶柏教授(Rodolf Tauber)表示,此個案很有意思,值得進一步研究,但不能據此對愛滋病帶原者承諾,愛滋病治癒有望。
每一千名歐美人士中約有一人會出現基因突變,先天就能夠防止愛滋病毒進入細胞。英國卡地夫大學醫學生化暨免疫系教授塞威爾表示,理論上這樣的骨髓移植應該可行,但以前都沒有嘗試過這種治療方式,令人訝異。
塞威爾指出,大多數愛滋病帶原者住在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區,此一療法不僅所費不貲,還得要找到配對適合的骨髓,加上這是很複雜的手術,所以適用者很少;而在治癒方法出現之前,預防應該是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