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7 01:55:37尚未設定

《飄式性幻想暴力法》愛,不過是穿著衣服的性

Sex and the city裡有一幕我非常想嘗試的場景,那就是:

凱莉和夏綠蒂坐在露天的咖啡座,品頭論足迎面而來的男士們,評賞的
標準是:「我願不願意跟他上床」。

西方的女性比較直接,我這個東方人可要收斂一點。我是無法直接想像帥哥的屌長什麼樣子,是否筆直、毛髮濃密、該割的有沒有割的,但是上衣下的手臂、胸肌、肚子倒是可以悠然神往一番。因此我的評選標準便是:「我願不願意讓他擁抱。」

「我願不願意讓他擁抱」成為我選擇男伴的標準。即使他長的很帥,但如果談吐不佳,我可不想被抱在懷裡的時候還需要準備耳塞;即使他學富五車,但如果豬頭豬腦樣,我也會打從心裡覺得噁心想吐;就算他沒有上述缺點,長相中上,智商不弱,但他如果不是我的型、說出來的話不對我的意,那還是讓我一點慾望都沒有。

這是我的「性愛合一」論。我對他有好感,才願意產生身體接觸。當然,有了身體接觸之後,可能因為一些現實上的困難(像是:對方已經有另外一半、或者經濟條件不佳等),無法繼續做精神交流;但是那卻不妨礙「性愛合一」論的實行。

試想,妳喜歡一個人,所以想更加靠近他,不就是性慾的產生嗎?

愛,不過是穿著衣服的性;性,也不過是脫去衣服的愛。至於那種和自己不欣賞的人也可以上床的,我可就一點也不了解了。

2004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