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26 00:51:19妮可

咖啡店之死(‧X6)



Swing 倒了又開,現在已經不是我的了。



這種很幹而又感傷的事,我其實是不太會描寫的。

不過終究得向大家交代個結果,我被可惡的合夥人「跳票」了。


⊙說到這忍不住獻給吳先生一句OS:

讓我不厭其煩地再一次向你媽問聲好吧,
總有一天我會找人半夜去★看你布袋★的!



自從發生這樣令人痛心的噩耗以後,我最常聽到的安慰就是:

「早就跟你說過合夥不好了!」


嗯 ,,好個早說過。

我也多麼的希望自己是有錢人,最好還搞夢幻不小心中樂透 ☆~
開一家漂漂亮亮的店自己做{爽}就好,不必去向任何人妥協低頭。

如果大家都有錢,
誰也不想自找麻煩製造機會去跟別人翻臉吧。



其實合夥也有好處,搞不好能眾志成城啊,

不過我最大的problem 是,

都已經不是二十歲了還太相信朋友,真他媽的以為人性本善。



不知道是太愚蠢還是想太多,我以前總認為就算逼不得已要找人合夥,也不能找太親密的朋友,要一起做事總是避不了爭執,傷財事小,萬一傷了長久的感情豈不是得不償失?

(男女朋友或親人同理可證,這點還算有道理吧!)


沒想到就這麼賽,我還真的就這麼遇上了厚臉無恥之徒。

還好我算想得開,慶幸自己這麼年輕就學到了做生意的教訓,我到現在還常常在睡覺前冥想:反正失敗為成功之母嘛,現在損失小條的總比將來被騙幾百萬來的划算。

我真是樂觀啊,
過幾天就青年節了總統真應該頒給我一座優秀青年獎!

也多虧了我這麼神勇,如果以後還有人要找我合夥,我一定樂意接受,我就不信邪,世界上總會有幾個好人吧 ---> 要拼才會贏啊!!

(不過我要在這告誡大家,如果你天性善良,心臟又不夠強,就千萬不要跟人家合夥,尤其是更不能跟喜歡穿緊身衣的假面人合夥。)



話又說回來,就算你是壞人,也千萬不要看你的合夥人好欺負就去A人家,有道是惡有惡報,我那個白目合夥人雖然搶了我的Swing,但是因為老天有眼,沒多久就因為經營不善頂給他朋友了,聽說他惡習不改,一樣耍賤招去占人便宜,結果不但錢沒拿到還被兄弟痛扁了一頓,這個消息一傳出來真是大快人心啊!夜路走多了總是會碰到鬼的!


至於我那個合夥人為什麼會經營不善呢?

這點就可以送給想開店的人做為小借鏡了:

俗話說的好,「沒那種ㄎㄚˊㄘㄥ,就麥唊落塞藥」(請說台語)

一個會把蕃茄醬倒進咖啡裡還以為是牛奶酸掉的人是要怎樣開店?



不懂的事就不要裝懂,看別人賺錢眼紅千萬別忘了秤秤自己有幾兩重。




又好比癩蝦蟆想吃天鵝肉 --> 『你也不回去照照鏡子?』


totally 傳神啦 !




PS,結局很沒創意厚? 我也很不願意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