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9 21:20:30純純

婚姻中的外遇問題事:丈夫外遇生孩 妻子诉离获准并领损害赔偿

一男子经常夜不归宿,还在外与他人生育一名小孩,妻子无奈提出离婚。日前,浈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还判令男方支付损害赔偿50000元给女方。

  2010年3月,小菊(女)与阿山(男)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确立恋爱关系。同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无生育子女。2013年5月起,阿山因经营饮食店,经常夜不归宿。2014年3月,阿山竟然与他人生育了一名小孩。同年7月,小菊因夫妻吵架被赶出家门到亲戚家借住。不久前,小菊以阿山对妻子不忠,并在外生育小孩,夫妻之间已无和好可能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要求判令阿山因过错损害赔偿其50000元。

  浈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菊与阿山虽系自由恋爱后结婚,但婚后双方未培养夫妻感情。阿山因经常不回家,造成双方感情淡化。其后,阿山更在外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小孩,小菊因夫妻矛盾被迫在亲戚家借住,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阿山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小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阿山支付损害赔偿。遂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小菊与阿山离婚,阿山支付损害赔偿50000元给小菊。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