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28 00:34:36踐實山人

【燧火評論】共生的連帶:「在日朝鮮人」的延伸思考(28.5.2014)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20136月在沖繩會議上,金美惠女士談論有關在日朝鮮人,尤其是朝鮮族的慰安婦如何強制性被推入日本的現代性進程,最後卻因為韓半島的體制,被困綁在歷史的夾縫,成為沒有國籍的人。那時是第一次了解在日朝鮮人的存在,以及朝鮮族慰安婦在日本戰後的特殊處境,感到十分震撼。

今年5月初在韓國延世大學,在聖公會大學趙慶喜教授〈在日朝鮮人是「市民」嗎?〉報告中,再次聽到了這個名稱。但這一回,趙慶喜教授說的不是慰安婦的故事,「在日朝鮮人」是一個具有特別指涉的概念,它指的是在日本居住的朝鮮人和韓國人,他們是在日本殖民時期前往日本的韓半島居民及其後代,如今在日本是包含已歸化日本,擁有日本國籍,或成為永久居民(具特別永住權)的一個群體。

趙慶喜教授擁有特殊的成長背景,她是在日本出生的韓國小孩,父母親認同北韓,從小在日本唸的是朝鮮人辦的小學。在成長經驗中,經歷了許多複雜的認同掙扎,如今試圖通過研究為「在日朝鮮人」的身份定位找到合理的解釋。

在過去的爭論中,「在日朝鮮人」常面對兩種認同與選擇難題:究竟應該更加看重和韓半島祖國的關係,還是應當鼓勵在日本社會獲得市民的基本權利。趙教授所欲追問的問題是:「在日朝鮮人」在日本作為外國人生活很久了,他們從韓半島離散到日本,離散人具有成為市民的合理性嗎?這裡所談的「市民」的合理性,是從是否具備市民所擁有的權益和制度,特別是和國籍、參政權和居民身份登記相關的制度來加以論說。

「共生多元文化」的挑戰

趙教授的報告,讓人深有感觸的是,雖然「在日朝鮮人」在日本是一個特殊的歷史群體,它在日本相較於其他外國人,實際上擁有更多的福利與特權。在7080年代,「在日朝鮮人」在日本帶動反歧視的連帶抗爭,得到日本許多社會福利的回饋。90年代以後,甚至影響在野政黨積極推動簡化獲取國籍以及擁有地方政府參政權的法案。

但隨著日朝、日韓關係的變化,在日的朝鮮人和韓國人的集聚地發生排外和仇恨的言論日益尖銳。這使過去原來在日本市民論中所提倡的「共生多元文化」受到了極大的挑戰。如今的現實是,「在日朝鮮人」一方面在政策上享有多元寬容的對待,另一方面卻仍然受到排斥。尤其是當擁有韓國籍的永久居民,他們的子女若是和外國人結婚,將處在死角地帶,他們的子女不會收到小學入學通知書,因為他們無法做居民登記,鑒於一種尷尬的身份──即不是居民,也不是外國人。

這是屬於「中間人」的命運。尤其是在國民國家的框架裡,國民主權不會弱化,離散人沒有完整的公民權利。他們所面對的「跨境的現場性」(趙慶喜教授語),是離散人所處的核心現場,當下的政治與社會處境。



「在新馬國人」的處境

「在日朝鮮人」和日本社會的關係,是特殊歷史淵源所產生的結果,我也想到了在日的中國人、台灣人、馬來西亞人等。他們所獲得的待遇與權利,和「在日朝鮮人」究竟有什麼不同?這也許並非三言兩語說得清楚。

最近遇到一名剛移居東京的朋友,才得知他居住的社區對外來者的不友善,生活中遇到了極大的困擾。當地的房子中介馬上想到的是,不是中國人就是韓國人幹的好事。這也說明法律權益上的保障和生活經驗可以是兩種面貌。

作為旅居在新加坡已超過十個年頭的我,更深刻感受與聯想的是「在新馬國人」的處境,新馬兩地的移居和流動的狀態,以及新加坡島國對所謂「外國人」所持有在法律上對於發聲權利和自由的限制,而這背後往往反映出重視「經濟共生」甚於「文化共生」的問題。

還記得去年馬來西亞經歷505大選以後,為了抗議選舉作業的不公,一群在新加坡工作的馬來西亞公民,其中有些是永久居民,在旅遊景點魚尾獅拍攝了一張抗議的快閃照片,結果是照片中二十多人被帶去警察局問話,最後有三人的工作證和訪問簽證被取消。

當時一群由新加坡公民組成的聲援會,在芳林公園舉行燭光和平集會Singaporeans In Solidarity (for free and fair elections)。活動舉行前,網路上呼籲,依警方的規定,該活動只能讓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參加,至於外國人則只能在規定的距離,沉默的觀察。這樣的空間規定,清楚劃分公民、永久居民和外國人的類別及發聲權利。

讓人印象深刻的是,長期協助新加坡客工的年輕社會工作者,在演說中表達對馬來西亞選舉和政治發展的關心,同時聲明要求新加坡社會開放言論空間,讓新加坡人和移居者都有表達公共事務看法的自由與安全。

新加坡朋友友善的一面,縱然只是聲援,已經是實踐爭取更多自由表達權利的「共生」行動,一種相互依存的連帶情感。「在新馬國人」也因為新馬特殊的歷史關係,使馬來西亞人相較於其他國籍的移居者或外來者,仍是較為獨特的存在群體。

流動與複數的家園

那其他的移居者和外來者呢?在新加坡的中國人(或更習慣被稱為新移民)、南亞人、菲律賓人等。像最近一菲律賓組織原本欲在來臨的6月,在烏節路義安城舉行慶祝菲律賓獨立日的活動,引起一些爭議,最後在公共秩序和安全關注底下,撤回了活動申請。類似的活動,不是可以成為認識菲律賓歷史和文化的管道之一嗎?

究竟身份概念是一種權利保障抑或有其限度?公民、永久居民和外國人是否是檢視對某個土地責任義務與認同的標準?尤其是處在不斷離散以及具有多元離散路徑的現代社會情境,如何找到不受一時一地的身份限制而能自由發聲的權利?「共生」的連帶和依存情感,能否超越法律的規定和規訓?

對於離散者來說,家園是流動的,生活所在即是家。家園的認同也可以是複數的,它來自內心的認定,不一定源自身份的規定。而我們有時會產生的疑惑是:離散的終結是公民嗎?那樣就享有公民的完整權益嗎?也許我們對於「完整性」有太多美好的想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