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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瑜伽中心合約研設7天冷靜期或致道德風險

2011年01月25日 12:07
稿件來源:香港《文匯報》

港瑜伽中心合約研設7天冷靜期或致道德風險

港府為打擊不良銷售,正修訂《商品說明條例》,當局原拒絕將美容及瑜伽等行業納入涵蓋範圍,及至過去半年接連出現瑜伽中心結業事件,當局終從善如流。港府24日建議,日後所有6個月以上的消費服務合約都需設7日冷靜期,讓消費者有機會“反悔”,冷靜期內商戶不能提供服務,但消費者可與商戶協議提早結束冷靜期:若消費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則可於30天內取回款項。
Planet Yoga、Yoga Yoga、美麗瑜伽及Living Yoga等多間大型瑜伽中心先後結業,苦主眾多,令社會激起巨大反響,一直堅持只規管時光共享使用權產品,及非應邀式到訪的上門推銷服務需設冷靜期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24日在立法會表示,經仔細考慮各界不同觀點後,建議修例就合約有效期不少於6個月的貨品及服務提供的消費交易,設立7個工作天的強制性冷靜期,以合約長短訂定冷靜期範圍,建議以6個月為限。
根據當局建議,即最受爭議的美容、纖體、健身及瑜伽等服務,日後都包括在涵蓋範圍,但非應邀式的服務不論合約期都需設冷靜期,但當局指物業買賣、金融服務因為有其他法例監管,故毋須設立冷靜期。
劉吳惠蘭承認,設立冷靜期可能帶來道德風險,但認為7天冷靜期是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