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6 12:06:53小戴

5億探長雷洛 現身北市東區〈3-3〉

【戴志揚/調查採訪】

  民國50及60年代,香港經歷了急劇的社會轉變,人口急速增多,經濟蓬勃發展,社會同樣的也迅速改變。

  但是當時香港的社會及政府資源根本不及應付當時社會的快速改變,在這種環境下助長了貪污的歪風,市民為了維持生計及快速取得應有的服務,只好被迫用「走後門」的方式。當時「茶錢」、「黑錢」、「派鬼」等各種代替賄賂的名堂不斷出爐,市民不僅熟知門路,甚至將賄款當成生活中的一部分。

  當時貪污在公共服務機構中相當嚴重,例如救護人員送病人就醫前要索取「茶錢」,消防隊員開水喉滅火要收「開喉費」,醫院病人也要「打賞」給打掃的清潔婦,才能取得開水和便盆,所以當時市民只要使用公家機管的資源,賄賂成了必要條件。

  而貪污在警察單位中更為嚴重,當時受賄的警務人員包娼包賭,販毒賭博樣樣來,造成社會秩序失序,市民苦不堪言,這時才真正感受到貪污的禍害。

  即使貪污已成當時香港最嚴重的社會問題,但是香港政府依然束手無策,在民國60年初,社會輿論強大的壓力與公眾人士向政府施壓,終於逼得香港政府採取手段。

  民國62年,香港總警司葛柏被發現財產竟然高達430萬港元,當時律政司要求葛柏說明財產來源,葛柏竟立即潛逃英國,這時囤積以久的民怨終於爆發,引發大規模學生及民眾上街頭抗議,要求港府將葛柏緝捕歸案。

  於是高級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銜命組成調查委員會,調查葛柏潛逃之事。在第2次報告中,百里渠爵士清楚且明白,指出「有識之士認為除非反貪污能脫離警方獨立,否則民眾永遠不會相信政府有心肅貪」。當時港督迅速接納意見,並在立法局會議上,主張成立獨立的反貪污組織。

  民國63年廉政公署正式成立,首要之務就是將葛柏逮捕返港,終於在64年將葛柏引渡回香港,被訴串謀貪污及收賄罪名成立,判刑4年,葛柏事件也暗中引起廣大的社會革命,接下來廉政公署對警署的一連串查緝動作,引發了後續的總華探長〈5億探長〉呂樂及大規模警務人員逃往海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