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預付型消費保障
感謝好心的同事將這麼重要的事情公諸於世!!!
只是晚了點...
可惜我那前年過期的新光三越禮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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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所有預購票 , 就是已經付費的票, 都不能有日期限制, 否則是違法的
之前我們公司有團購電影票
今早起床忽然想看電影
想到之前還有兩張華納威秀團購優惠票沒用
可惜期限只到 12/1
心血來潮想到之前新聞說
華納威秀過期票券是可以使用
於是打到華納去問
結果總機是一位男生接的
跟我說不行
不知哪的心血來潮
我先打到消基會去問
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訴
不過打到消保會更直接
我就打去消保會
人員直接跟我說
這是不合法的
凡是付過錢的禮券票券等
不可以加註期限_
如果有問題可以打去台北市政府申訴
這樣市府就會督導業者
這時我信心滿滿又打回去
又是一個男生接的
我就說
消基會和消保會都說可以使用
如果不行可以打去北市申訴
這時男生說
我們剛剛誤會妳的意思是說當日電影票 (但我明明講得很清楚是團購優惠)
如果是團購票確實可以用
妳來櫃檯我會請產品經理幫妳處理"
以上的過程也許不怎麼樣
也可能有人都知道團購票可以繼續用
但如果今天是走到櫃檯
或是電話裡接線人說不行用
大部分人恐怕都不會堅持什麼
因為我之前已經這樣撕掉一張電影票了
不管影城是基於什麼理由
例如聽錯或是櫃檯不知道新政策云云
最重要是消費者絕對要堅持到底
這項條約適用在所有付過錢的
溫泉券.圖書券.禮券.游泳券.電影優惠券
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
最後跟你說過期不能用
就是把你當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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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型消費是先付錢給業者花 ...
東方美女說..你沒這個習慣
真不愧是精打細算的東方美女喔~~
其實,說不上精打細算啦...
一方面是東方等不及等候未來消費
另一方面是,在瞬息萬變的環境哩,
業者的經營能力是個未知數,
所以...對預付型消費沒信心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