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下简称“中国旅行证”)入境后证件过期、遗失、损毁申请出境
二、办事内容
暂住我市的台湾居民因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期、遗失、被盗或损毁等情形,申请补发证件出境。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二)提交《广东省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相片检测回执》及纸质照片两张。
(三)交验能够证明申请人为台湾居民身份的有关证件,并提交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证件过期、损坏的,交验原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因遗失、被盗申请补发证件的,需提交申请人书面作废声明。因损毁申请补发证件的,需提交损毁原因书面说明。
(五)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六)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件遗失证明(如有)。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办理程序
补办出境手续的台湾居民须亲自前来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年满60周岁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办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患病者还需提交医院证明。
(二)未满18周岁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须交验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 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证件签发
签发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有效期为一个月。
八、收费标准
一次出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收费12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