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24 12:10:14維*煖

愛 喜歡 定義

喜歡跟愛?究竟怎樣去衡量呢?

  喜歡一個人跟愛一個人一樣不須一個肯定的理由,可能是一瞬間的對望,或是他/她的一個淺淺的微笑,足以教你的心起了漣漪。

  然而,喜歡一個人比愛一個人來得容易,你愛上一個人,即是你想擁有他,你需要忍受他的缺點,包容他的一切,你願意跟他分擔煩惱,什麼事都以他為先...要做到這一切是絕不容易,只要你做不好其中一樣,你也會痛苦萬分,你以為自己做得已經夠好,但事實卻不是。

愛一個人是痛苦,是不好受的,喜歡自然較輕鬆得多,因你只是喜歡他的人,可能是某種性格吸引著你,只是那感覺教你不能離開他,當感覺消失,你就會覺得他其實也不太好,很快就會離開他。

  喜歡一個人時,總會誤會自己是愛上他,令自己煩惱一堆堆,喜歡一個人要跟他說分手是多麼痛苦,但愛上一個人要分開卻是比其痛苦十倍,往往就有人認為自己最慘,也不去想想世上有多少對痴男怨女比你慘幾倍,不然,報紙也不會天天公報為情自殺的消息吧!

  即使是我,也老是分不清愛是什麼?喜歡是什麼?愛人可能我還未到這階段,喜歡一個人又不知是不是,去分析別人我倒覺得簡單,去分析自己卻不懂,真好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