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19 14:58:33雀巢咖啡

圖書館奇見逸聞之新法例〔案例第二輯〕

流動電話(事件三)

  又一學生用極大嗓門講電話... 一個職員步近,警告不果下要求對方出示學生證,對方竟乖乖地送上。但仍然講個沒完。

  「同學,請你現在立刻把手機關掉。」
  「你要學生證,我就給你學生證。反正你都在記賬了,我怎麼不繼續講?!」
  「好,但每隔三十秒我會再給你扣四分罰款二百元,好嗎?」

  當然,他聽了後就乖乖的關手機了。


飲食(事件一)

  溫習區內,職員看見兩個女同學在吃麵包...

  「同學,圖書館裡是不能吃東西的... 」
  「咦... 」A同學對B說,「我這個很好吃,要不要試看看?」

  說罷B咬了A手上的包子一口,「嗯,好吃好吃... 」

  「同學,圖書館裡是不能吃東西的... 」
  「你那個怎樣?我要試看看...」A仍然沒有當一回事。

  說著又咬了幾口包子。

  「你兩個再不聽勸告,我可要找警衛把你們趕出去了。」
  「喂不能吃就不吃好了你幹嗎這麼兇啊,不吃了就不吃了,哇~」吵吵嚷嚷的...

  結果,兩個人都給扣了兩分。

飲食(事件三)

  職員巡視時,看見一個同學手上拿著一個咬了一口的包子...

  「同學,圖書館──」
  「啊怎樣?你有看見我吃嗎?我袛是拿著,拿著而已啊!你說啊,你說啊你有沒有看到我咬下去?說不出吧?說不出就不要胡亂誣衊我!」

  我那個同事還真的有夠好脾氣的,「沒什麼,只是圖書館規則也列明了,用戶是不能夠攜帶食物或飲品進入圖書館範圍的。這樣你沒話可說了吧?麻煩出示你的學生證。」

  老實說,這個事件我聽了之後狂笑了好一陣子。本來嘛,習慣上我們只會叫他們把那些食物什麼的放到包包內就算解決了,沒想到這麼一件小事也要弄到扣分才肯低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