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08 13:51:45哲青

珍奧斯汀的異想世界《Pride and Prejudice》.Part 2

  
  對我們這個熟悉MTV式的快節奏,從認識到分手只要三天的世代而言,珍.奧斯汀的精緻、坦誠又毫不留情的敘事風格,帶來了一種強烈而持久的要求。

  很顯然的,珍這樣的作家對愛情中形而上的觀念沒興趣,不過在她的配對遊戲中隱含了先前文藝復興時期作家所忽略的層面-男女之間不僅是身體與身體的結合,更是瞭解與性格、財產與品味的結合。在珍.奧斯汀的筆下,婚姻成了新唯物主義社會的中心儀式,同時也是個人價值的煉獄考驗。

  今天看來,這些英國喬治王時期的年輕人機會是多麼的有限!生活又是多麼的苦悶啊!他們在舞會裡、在晚宴中、在午後的客廳聊天,在散步的時候碰面。這些看似平凡無奇的場合,在珍.奧斯汀的筆下成了木馬屠城的特洛伊,這些小小的跋涉就像是奧德賽的航行一樣具有非同小可的意義。

  我們也可以形而下的形容,那是一種動物發情的求偶舞蹈,卻又顯得拘謹有禮、充滿極度的機智與優雅。在舞會中的爭風吃醋,緊張的程度不亞於戰場上的廝殺。

  這些男男女女必須機警而迅速的應對答禮、觀察,加以詮釋;然後小心的求證,再將得到的結果加以審議批判,深入的去思索他們所經歷過的一切,並跟他們之前的結果加以連結;他們會犯下愚蠢無比的錯誤,要是他們具有這樣的意志力與包容性,他們就有可能會變成更理想的人。而這些改變往往決家了人生的去向。

  我當下了解到《傲慢與偏見》是非常適合年輕人的小說,因為它提出「社會生活的本質就是要不斷學習」的想法,它是屬於新鮮人(學生、剛出社會)的。

  雖然伊莉莎白非常白目,故事中最討好的角色仍非她莫屬。她咄咄逼人、揶揄人不留情面,不過仍然散發出難以抗拒的魅力,吸引了那個同樣目中無人達西先生的眼光。達西是屬於那個封閉鄉下的菁英份子,班奈特家族所缺乏的-金錢、田宅、社會地位-他都有。伊莉莎白只能靠自已的機智與美貌來對付。

  她一開始很鄙視達西,以強烈的武裝拒人於千里之外。但事實上她每一個魯莽的言行(這是浪漫喜劇的基本設定),都強烈地吸引達西。

  「班奈特小姐,妳難道不樂意把握這個機會來跳一支利爾(Reel)嗎?」
她微笑著,但沒有回答。他又問了一次,對她的沉默有點感到意外。
  「哦!」她說:「我剛才已經聽見你說的話了,但是我無法立刻決定要如何作答。我知道,你要我說『是的』,這樣你就可以好好地取笑一番我的品味。但我向來喜歡破壞這樣的陰謀,不讓人稱心如意的鄙夷別人。因此我決家告訴你,我一點也不想跳舞 ── 現在你若敢的話,就盡情地恥笑我吧!」
  「我的確不敢。」
  伊莉莎白本來預期會給他相當難堪,因此達西的風度讓她頗為驚訝;但她的態度混合了甜美與淘氣,使她很難真的讓人感到難堪。達西從來沒如此為一個女人著迷過。他真心相信,要不是伊莉莎白的社會地位比他低,他就有危險了。(P. 95)
  
  當達西向伊莉莎白求婚的時候,他老實不客氣地講起班奈特家較低的社會地位 … 坦誠到侮辱人的地步,以致於伊莉莎白不但回絕了達西,還數落他沒有紳仕風度。

  這樣的拒絕以及她斷然的態度展現出非常的意義,伊莉莎白在兩性關係中宣佈了獨立,驚動了當時歌舞昇平的保守社會,這也帶來了不尋常的結果。她告訴達西說他違犯了他自己的行為規範,這在達西的世界裡是件嚴重的事。

  他受到刺激,寫了一封自剖的長信,顯示出他真正的性格-嚴厲、敏感、負責任-而伊莉莎白也想了很多,明白了她錯看了達西。

  “How despicably have I acted!”She cried.-”I, who have prided myself on my discernment!- I, who have valued myself on my abilities!Who have often disdained the generous candor of my sister, and gratified my vanity, in useless or blamable distrust.-How humiliating is this discovery!-Yet, how just a humiliation!-Had I been in love, I could not have more wretchedly blind. But vanity, not love, has been my folly … Till this moment, I knew myself.”

  「我的行為真是卑劣!」她叫道。-「我還一向以自己的眼光為傲!-我還一向看重自己的能力!我經常對我姐妹的慷慨坦誠感到不屑,以毫無建樹或該受責備的不信任來滿足我的虛榮心。-這個發現真是令人羞辱!-但這羞辱又是多麼公平!-就算我身陷愛河,也不會盲得這樣一塌糊塗。我的愚行是虛榮心,不是愛 … 直到現在,我才認識我自己。」

  就算是盧梭也沒寫過如此激烈自我譴責的句子 … 直到現在,我才認識我自己。在西方文學史上能和其匹敵的,大概也只有索福克里斯的《伊底帕斯》和莎士比亞的《李爾王》了。

  不同的地方是,珍.奧斯汀細心描繪了屬於「現代」人的個性,以及促使這種產生個性的文化。她以前所未有的方式來突顯道德生活。第一次讓人感到即使是日常生活也是如此的複雜、困難而累人。

  十九世紀德國最偉大的唯心主義哲學家黑格爾說過,『精神性的世俗化』是現代文明的主要特徵;而珍.奧斯汀是第一個告訴我們『精神性的世俗化』到底牽涉到哪些東西的人。

  在她之前,沒有一個小說家把社會、大眾文化在道德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訴諸文字:那些控制我們對道德處境的自覺與恐懼,那種無所不在而眾口鑠金的輿論評判,而我們每一個人「必然」會對它作出反應,覺得必然會顯現出我們世俗精神性的純粹,這種精神性的黑暗可疑之處比宗教性精神更來得有力,也更來得隱晦 - 換句話說,在面對這些情境時,我們比面對宗教、政治問題更容易尷尬、更容易緊張、更容易困惑 - 而我們必須以自己的生活與風格來回覆這些疑問,並且無論是在行動或是言語上,這些回答都必須向世界證明我們是世俗精神中的佼佼者。

  在那個沒有電視、沒有避孕貼布、沒有卡拉OK、沒有誠品書局的年代,這些人只能閒著聊天、閱讀。珍奧斯汀筆下的繁文縟節,一方面來自正在改變但仍強而有力的階級體系,另一方面來自「社交生活就是表演」的集體意識:人人強調風度和優雅,也正因為如此,讓說出來的話充滿了滯礙與違心之論。

  不過讓珍.奧斯汀在文學史上佔有一席之地的並不是只針對某一社會、某一特定社會所作的文字報導,而是一篇篇充滿智慧、動人澄明的人性探索。在她的筆下,男男女女對大環境傾訴他們的需求,界定了他們得不到寧靜與滿足的障礙。他們從渴望中展現生命力,就如同二百年後的年輕人一樣濃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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