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不再:國美公私之博弈
兄弟不再:國美公私之博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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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國美公私之辯 黃光裕和陳曉對國美電器控制權之爭,隨著928特別股東大會的召開,塵埃落定,以陳曉方占上風而暫告段落。 整個過程中,公眾對這起商業事件的關注,達到了空前高度。網民的熱情和同情,鋪天蓋地地投向尚在獄中的黃光裕,這在成王敗寇和仇富心態濃重的中國社會極其罕見,更何況黃的個人形象一向不佳。這是為什么呢? 主要原因是,本案觸動了很多人心中對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信仰:在中國公有制的大環境下,部分私人產權是無法明確的。比如農民對土地和城里人對商品房,都沒有完全的所有權,這加重了國人對于私有財產權利的焦慮和執著。以此觀之,黃一手創辦國美,并是公司大股東,陳曉就不應該乘人之危,奪取實際上的控制權。 但是,國美畢竟是一家上市公司而非私人企業。上市,意味著邀請眾人一起成為股東,并與眾人分擔風險、義務和收益。通過上市,創始人可能獲得巨大的直接回報,但另一方面,一旦企業變成上市公司,從本質上它就變成公眾公司,不再是某人某家的絕對私產,這是不少熱衷于上市圈錢的企業此前缺乏認識的。 因此,此次國美之爭的一個正面意義在于,對全民做了一次上市利弊的對照解析:公司既然要享受上市的利益,就要承擔控制權可能旁落的風險。對于黃光裕來說,既然此前已經被稀釋了許多股份,就更應該從一開始就正視自己不再絕對控股的現實,小心行事,謀求共識。 誠然,黃光裕的抗爭是可以理解的,但陳曉的作為同樣無可厚非,因為他是在為國美公司爭取利益:黃光裕入獄客觀上成為公司發展的一大障礙,適當去黃化是保全公司、保全其他股東的自然選擇。但這樣做也會傷害黃光裕作為大股東的利益,辜負黃的信任和托付,這也是公眾詬病陳曉的主要原因。那么,在整個公司利益和大股東利益之間,陳曉作為受托人,該怎樣權衡兩者利弊呢? 從現代公司治理意義上講,如果公司是黃光裕私人的,便無二話,一切以黃家利益為上;但既然是上市的公眾公司,就顧不得那么多個人情感和毀譽,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先。這次股東大會的投票結果,正是顯示公司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徑。 從中國傳統文化上講,陳曉的做法,注定不會被大眾所理解。因為儒家文化的一大要旨在于知恩圖報。至于是非曲折,善惡真偽,甚至民族大義,倒在其次。在《論語》子路第十三章中,有人問孔子,如果父親偷牛是否要舉報,孔子回答: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情在法先,反對大義傷親。對于忠臣的標準,更以報恩為主線:諸葛亮名言,受命以來,夙夜憂嘆,恐托付不效早已深入人心。 不過,以這樣的標準去評價陳曉,筆者認為,顯然已經不符合現代商業社會發展的規則。如以此要求職業經理人,只會有愚忠,不會有進步。因此,在當下,此道可休矣! 很多人擔心,國美之爭會讓中國家族企業的公眾化速度變慢,讓職業經理人更不被信任。在我看來,如果企業在上市之前能放慢腳步,三思利弊,明確控制權的風險和平衡,倒不失為一件好事。 至于職業經理人,此案樣本意義則是把雙刃劍。一方面,國美爭端的必要條件是股權相對分散,這會刺激老板們把股權看得更牢;另一方面,除了陳曉的2%股權,其他高管,一直是兩手空空,相對容易被左右,這會提醒老板們注意用股權籠絡人心。 其實,股權只是冰山的一角,要用好經理人,更重要的是管理制度的建設,使他們能在明確的范圍內,充分施展所長,并獲得足夠的經濟和非經濟回報。這種基于制度的信任,是每個健康企業必須建立的,絕非可以開倒車那樣簡單。 度盡劫波,兄弟不再,但屬于公眾的國美公司,理當延續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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