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0 17:36:17魚兒

5/30省思雜記~法理探究法and角色扮演法

第12週省思雜記
教學單元:法理探究法and 角色扮演法
學號:39043006
系所級別:夜外文四A
姓名:程琬瑜
email:joy2182000@yahoo.com.tw

I.上課內容摘述(What have I learned?)

第一部份
一、法理探究法的目標與假設:
1.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觀點與優先順序→產生衝突→須要協商
2. 一個老練的公民應是一個有能力的法官,以回應正義與尊嚴
3. 須要有3類的知能來扮演這樣的角色
A. 熟悉社會信條(如憲法)的價值觀
B. 有一套技術能澄清並解決議題
C. 對當代政治與公共議題的基本知識
二、法理探究法的主要觀念:
1. 蘇格拉底式的對話
產婆法、辯詰法
A. 學生先採論點與價值判斷
B. 老師以實際事例揭露背後的含意
2. 公共政策的議題
3. 一套可用來審查對立案例的價值
三、爭論都圍繞在三大類的問題:
1. Definitional problems
2. Value problems
3. Factual problems
四、法理探究法常常處理的問題:
1. 種族與人種的衝突
2. 宗教與意識型態的衝突
3. 個人安全上的議題
4. 不同的經濟團體間的衝突
5. 健康/教育/福利 的議題
6. 國家的安全
五、老師的反應原則:
1.維持一個有效的心激盪的環境,以使所有的觀點都被尊重
2.能看到所有的議題都徹底被探討
3.探討學生思考的本質、提問的相關性、一致性、獨特性、一般性、定義清晰性、持續性
4.維持辨證型態
5.避免採取某一特定論點

第二部份
一、角色扮演實施架構(講義P44)
第一階段:小組暖身
第二階段:選擇參與者
第三階段:設定舞台
第四階段:預備觀察者
第五階段:實際演出
第六階段:討論和評鑑
第七階段:再次扮演修正過的角色
第八階段:討論和評鑑
第九階段:分享經驗並結論之類化
二、起源
1. 源於心理劇
1920年代由J.D.Moreno創立
2. Mead的互動論
三、角色扮演的技巧(黃光雄)
1. 手玩偶
2. 問題故事
3. 簡易唱遊
4. 魔術商店(利用行為改變技術)
5. 幻遊(ex.放音樂、把燈光調暗)
6. 角色互換
7. 獨白
8. 鏡子技巧(周哈里窗戶:中文教科書P60)

II.對我的衝擊 (So, what impact do I have?)
法理探究法我認為很適合用在社會領域的科目,尤以公民與道德為佳。以前在上社會科目時,印象中老師總是想把所有的知識一味往我們身上倒,但這樣會讓人覺的比較枯燥,我覺得這種建立價值觀的科目應該是除了知道這個社會計有的法律規範外,還必須培養學生有能力從客觀的角度探究社會制度的利弊,最重要的是個人思考價值觀的釐清與養成。尤其在青少年階段,自我的統整與價值觀的確立是關鍵時期。現在想想真的是如此。我記得以前高一第一次上公民課時,老師要我們說出自己最大的缺點,當她點到我時,因為我國中成績不好,但是我覺得我很用功,因此我跟她說:「我最大的缺點就是我太笨!」 老師居然只答了一聲:「喔~好!坐下!」當時我覺得好難過,我本來不確定我很笨是不是事實,但是老師說:「好」所以說我真的很笨了!因此,我在上大學以前都是深信自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笨蛋,因為老師都已經證實了啊!這當然對我的人生有著很大的影響,我很沒有信心,不相信自己有能力去做好一件事,所以求學階段特別辛苦。這現象到了大學才逐漸改善。我相信「比馬龍效應」,一個有自信的人成功和快樂的指數都明顯比自卑的人高。
另外,老師也有提到角色扮演法。此法我在修習輔導原理與技術時,老師曾經請我們去輔導室做一份諮商的作業,因為我主要是針對自己的感情問題而尋求幫助,當時的輔導員有用一種名叫「戲劇治療」的方式跟我晤談。我覺得有點類似角色扮演法,不過效果並不是很好,因為我很受傷,所以其實我有語帶保留。再者,我個人覺得角色扮演法在實施時,被扮演的人最好都在場,才能知道是否對方心中的意思如自己所想,否則只是自己猜測,意義不大。
此外,老師也有談到:「清大女生用王水殺人」的事件,發生該事之後,清大校長都有到監獄去看她。這使我想到:每個犯錯的人都有一顆破碎的心。我認為該事件反映出我們的教育的最大問題在於:我們一直強調升學,獨尊智育,在這樣盲目追求成績的環境下,我們是否有教導過學生身為人的本質與我們自己是誰、人生的價值…諸如此類的問題?如果這些教育的核心問題都被我們省略不談,那麼我覺得教育根本毫無意義可言!希望清大校長的愛與寬容能使這名學生重新反省自己,也期盼社會能給她多一點寬恕與改過的機會。我知道這很不容易,特別是受害者的家屬。因此,我想說的就是,希望倫理與道德教育能當成教育的核心,被每個老師重視,畢竟,一個對自己有充分認識,且知道自己人生所要追求究竟為何的學生,遇到問題時才能更健康地解決。其實,我覺得宗教教育也可以拿來談,個人覺得當自己脆弱時,心靈上永遠有個依歸會讓我覺得平靜許多,而當我平靜下來時,思路才會逐漸明朗,才能跳脫自我的迷陣,做出最適合的解決方式。

III.未來使用上的規劃 (Now, what should I do in my career?)
在大學課堂中,英語會話課的老師有讓我們針對一些議題做辯論。我想在國高中(高中可能還可以),如果做英文辯論太難,是不是可以選擇一些時事性或者有價值建立性的文章讓學生閱讀,先請學生發表意見及感想,之後再做觀念釐清這部分的工作。另外,如果是角色扮演的話,可以用演英文短劇、問題故事、手玩偶(較適合小學生)…等的方式進行。不過,故事內容仍然是很重要的,必須慎選。另外,角色互換法及魔術商店,我想試著把他們用在班級經營的技巧上。例如,若學生有了爭執,我可能會考慮用角色互換法。我會請學生扮演對方,藉此法試著站在對方的立場,把想法說出來,如果是會錯意,應該從過程中就看得出來了;另外,使用此法也能讓孩子產生同理心,從他人的角度看事情,往往比較不容易鑽牛角尖。而魔術商店的idea挺新鮮的,藉由讓孩子自己去“買”自己最欠缺的好行為,達到督促的效果,並時時提醒自己做到。期盼以後能善用這學期所學的教學法,讓自己的教學能更多元、更能幫助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Research:
Part1:
http://64.233.187.104/search?q=cache:FqLp0pBhb-IJ:www.lawspirit.com/legalenglish/detail-text.asp%3Fid%3D429+%E6%B3%95%E7%90%86%E6%8E%A2%E7%A9%B6%E6%95%99%E5%AD%B8%E6%B3%95&hl=zh-TW

判例教學法: 
蘭德爾判例教學法(Langdell's case method)已成爲大多數美國大學法學院英美法之燦爛教學方法(a brilliant teaching device),廣爲采行。具有四項特質與價值:
一、判例教學法乃科學教學法:
學生研讀判例,直接接觸法律科學原始資料,先由厘清案例不同事實、思考事實與法律爭議、分析適用之法律原理原則、判斷法院結論之理由,訓練學生自己歸納具體法律。法律學生猶如物理或化學學生,能以科學方法學習法律。非僅背誦抽象法律理論與要件。
二、激發獨立與創造思考能力:
法律學生須先預習準備上課案例,上課時經由教師問答而直接參與討論,激發提升主動之思考與分析能力。而非間接單方面傾聽教師之講解。判例教學方法能鞭策學生勤學,降低學生之懶惰,並能促使具有獨立與創造思維(The case method was designed to produce independent and creative thinking)訓練學生具有日後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所需解決法律問題能力,尤其擔任法官或律師之實務工作。因此,判例教學法有助於從事司法實務工作能力。
三、增強由事實推論法律之能力:
判例教學法訓練學生經由具體案例事實以瞭解與推論法律結論;「由事實推論法律乃法律人終生應爲之事。」(To extract law from facts is the thing a lawyer has to do all his life.)學生經由研讀判例,「以探究法律原理適用於事實之真正意義。」(sees what is the true meaning of legal doctrines as applied to facts.)學生經由判例以瞭解司法裁判過程,探究法官作成判決之思維與形成心證之心路歷程。「乃訓練學生法律思考與法律思想之最好方法,即法律學生最好方法。」(The method which best trains the student in legal thinking and in legal reasoning, is necessarily the best method for the student of law.)訓練法律學生有「法律人之思考能力」(thinking like a lawyer)。法律人之特質與工作即爲處理與解決爭議與問題,均應以事實爲始源,先厘清事實,找出問題癥結,始能以適用法律爲依據,而作出正確判斷。判例教學法即爲訓練學生此種由事實推論法律之特殊能力。
四、判例瞭解法律發展:
法院判例乃社會之現實與繼續之法律發展歷史記載資料,研讀判例更能瞭解法律發展與成長,學習有生命法律(a living law)。蓋因判例書籍包含各項法律理論之完整全貌,有最早之Leading cases, 更有最新之modern cases.涵蓋法律發展與法律體系之建立。

Part2:
http://64.233.187.104/search?q=cache:E7rPt7jnVSAJ:guidance.ncue.edu.tw/nmain-theory09.htm+%E8%A7%92%E8%89%B2%E6%89%AE%E6%BC%94%E6%B3%95&hl=zh-TW
角色扮演顧名思義即是藉著扮演角色的方式來達到體驗及學習的目的。角
色扮演源於角色理論,角色是我們對自我的一種評價及行動,它是情感和行動
的系列組型,是一種獨特的及習慣性的待人態度 (廖鳳池,民88) 。在臨床心理
學上,角色扮演最早為Moreno 於1959用於心理劇,用以協助當事人探討其內在
世界,以便產生宣洩和頓悟,達成治療。行為學派的Wople則利用角色扮演作
為減敏感訓練,此後行為的角色扮演便迅速發展用在社會技巧訓練方面,其方
法主要需提供詳細而具體的行為示範,當事人觀摩、仿效、預演(rehearsal),並
給予增強,使當事人習得預定的目標行為或技巧。此外,George Kelly也以其建
構理論心理學(Construct Therapy Psychology)的理念為基礎,發展出所謂「固定
角色治療」(Fixed Role Therapy),方法主要是依一組新的建構,形成一個人特
徵,當事人在治療師指導下先預演該被塑造的角色之後,才開始扮演此角色,
使當事人得以觀察自己和環境,主要目的在借此鬆弛當事人的認知建構。簡單
的說,「角色扮演就是在一個假設環境中,相當投入地模擬行動」(Yardley-
Matwiejczuk,1997,引自王沂釗,民87)。所以要想對自己和別人有更清楚的了
解,最重要的是要知道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及扮演的方式,並儘量去體諒他人的
想法和感受。角色扮演就是一種促使我們扮演他人角色,以從中得領悟的一種
良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