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8 08:48:44賴山羊

我國司法解釋面臨的兩大問題

我國司法解釋面臨的兩大問題

http://myurl.com.tw/dcr0

首先是司法解釋的立法性質、地位能否被法律認可的問題。
儘管有關法律已賦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權力,而且最高人民法院也已作過法院審理案件可適用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至今並無一部法律規定我國司法解釋的准立法性質和相應的法律地位,連堪稱立法程式之基本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也沒有這方面的規定,這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眾所周知,我國現行司法解釋已明顯突破了傳統司法解釋範疇,許多司法解釋具有立法前瞻作用,如仍以立法解釋的範圍來排斥司法解釋,那麼想要以法律形式確定司法解釋的准立法地位恐怕遙遙無期。
其次是兩院解釋的衝突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常有衝突,這是由於解釋主本不統一的,而各主體又存在一定的權益差別、有不同的價值取向的原因造成的。為減少衝突,兩院在頒發司法解釋方面應加強合作,多協商溝通,針對共同司法領域出現的問題,應以聯合解釋方式頒佈司法解釋。目前兩院正努力這樣做。但是要真正解決兩院解釋衝突問題,最強而有效手段還是要從法律上統一司法解釋權,即法律確定只由一個部門行使司法解釋大權。然而,中國不從根本上改變現行司法體制,能實現這一目標嗎?
作者:李飆
江西省寧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