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20 11:59:52kc

愛人的條件(8)

8.只能愛立場相同的人

我出走教會時,只是想休息一下而已。沒想到,這段休息時間倒讓我看清教會的人的嘴臉,令我決定不再返教會。

那女子的事令我和教會中最少兩人鬧翻了:一位是我的小組組長,另一位是我的小組導師。

先說組長的事:她對我和那女子的事是略知一二的。不幸的事發生後,她也曾打電話關心我。但在一次通話中,當時氣憤難平的我不小心說了少許關於那女子的少許不是,她卻立刻對我說:「(某某)是我的朋友。我不容許你說我的朋友的壞話。」我心裏想,我也是你的朋友,不是嗎?為什麼你要偏幫著她呢?無奈地,我們還是在電話上鬧得不愉快。自此之後,我們再沒通過電話。我曾多次主動給她電話,她卻沒有回覆。

後來我才想到她偏幫著那女子的原因:除了因為她們都是女性外,最重要的是,那女子剛剛決志信基督教,是「自己人」,而且是新寵兒。而我,只不過是「外人」,是「異端」。組長是念社會學的。相信她知道什麼是「in-group bias」和「out-group bias」吧。(簡單來說就是:「自己人」一定是好的,「外人」一定是不好的。)

那位導師知道的比組長更多。他曾經是一位我很信任的人,信任得連我的日記也給他看過,包括我批評和埋怨神的話。這真是一個錯誤的做法。我一直覺得他是一位開明的基督徒,而他也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所以我以為他會明白我的情況。想不到,原來他對我的痛苦根本無動於衷,只是把我的不幸視作一個「乘虛而入」傳教的好機會。那一晚,我在電話上跟他訴苦時,他終於出擊,露出他醜陋的真面目。

他對我說,我所受的痛苦,是我不認識神,不承認自己的罪的後果云云。他還叫我快點認罪悔改。什麼?我簡直不敢相信他的說話-不,應該說,我不相信一位我如此敬重的人竟然對我說這些落井下石的風涼話。他還說了一大堆「壞人犯了法被抓,法官說如果信他就免受罰」之類的比喻去「証明」他如何有理,而我受苦是如何的活該等等。我當然是聽不進去了。記著,我是受害者,不是害人的一方,更不是他口中的大壞蛋。難道一討論「真理」,就必須要連那點良心也收藏起來,把對方無限醜化才成嗎?

我感覺到他愈說愈生氣,和我認識的、一向心平氣和也講道理的他判若兩人。我倒不知道他有什麼值得生氣。該生氣的不是我嗎?最後,他還是無法說服我。(原來他一直說這麼多的東西就是想我信耶穌。)於是他使出了絕招:他說,將來他們會在天堂享永福,而我卻會在地獄裏受永苦!不可能的,我認識的他不是這樣的,一定是我聽錯了、我搞錯了、或者我在做夢!

難以置信歸難以置信,我還是要面對現實:那天以後,他再沒有找我。就算偶然在教會碰面,除非有第三者在場,否則他好像是假裝看不到我似的。我做錯了什麼,值得別人這樣對我?也許對他而言,單是不認神就已經是「十惡不赦」了。

(諷刺地,在同一時候,傳來了香港頭號通緝犯葉繼歡決志信主的消息。聽說他正受到基督徒的擁戴。真的難以置信:莫非不信主的人,就連「賊王」也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