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08 17:59:51kc

愛人的條件(6)

6.愛傷害我

後來我才發覺我在上文提到的、那位自己心儀的女子可以用四個字來形容:「感情騙子」。就如我的朋友在事後分析那樣:世上有一種人,喜歡隨便向男子亂拋媚眼,讓對方有錯覺,為的只是那份「別人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的滿足感,以及有位「傻仔」隨傳隨到替自己做事的方便。

回想起,我和那位女子相識,是在夏令會決志那一晚。她是位佛教徒,和我一樣都是因為愛玩、愛交朋友而返教會,同樣是被團契內的人狂熱地傳教,迫得透不過氣來。夏令會中,我們就花了不少時間交流在這方面的經驗。(後來她決了志信耶穌。至於是因為終於想通,還是只為逗人高興,就不得而知了。)

那天,我算是交了個朋友。和她熟悉,卻是之後的事。幾個月後,我的好朋友告訴我,他喜歡那位女子,而且她也喜歡他。當時我是覺得高興的:他在過去兩年,和前任女友一直鬧得不愉快,數月前更分手收場。那時他很頹喪,但我除了安慰他外,也不知如何是好。如果有人使他快樂,使他能收拾心情、重新振作的話,我怎能不高興?

到了聖誕節,我的好朋友和團契中很多人一樣,回香港渡假一個月。友人臨走前還叫我好好照顧那女子。想不到,倒變成了她反過來「照顧」我。她多次約我吃飯,而且有幾次更是單獨的。她經常(甚至隔天)打電話跟我閒聊,而且每每一談就是一個多小時。

我頗為肯定,她對其他的男子,並不是這麼關心的。事實上,如果她對每人都是這樣,她準會忙得不可開交。

我大概只是她的解悶工具吧?

一個月轉眼過去了。不幸的是,我發覺自己喜歡她。不過,我決定不去追求她:一來是表面看來,她(雖然她否認)也喜歡我的好朋友;二來是我還是覺得我和我的好朋友的友誼較重要。我不相信兩位男生同時追求一位女生後,兩位男生還能做朋友。而知道他的經歷的我,更不想對他的感受有任何影響。

我就是有種麻煩的性格:愛一個人可以愛得死法活來,哪怕只是暗戀對方。偏偏天意弄人,年初的時候,團契裏的小組改組,我和那女子變被編在同一組中。每次的團契聚會中,我也有機會面對著她。隨著我的「病情」惡化,我看到她的心情,也由怪異變成辛苦。我又可以怎樣?很簡單,暫時不返教會,休息一下便是,但我卻捨不得放棄看到她的機會。唉......

後來,聽說她知道我喜歡她,也聽說她在避開我。當時我很傷心:她為什麼要這樣做呢?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的話,也許我還只能認命,承認那些傷痛都不過是我暗戀別人的必然後果。可是,事情並沒有這麼簡單。莫名其妙地,數星期後,她不再避開我,更主動找我。不過,剛巧地,她有點事情想我替她辦。

我用最笨的方法-親身經歷-發現了她就是這樣:有好處拿時就找我,沒有時就避開我,直到下次再拿好處時。可是她不知道(或裝作不知道),當時「中毒」太深的我,心情就按照著她對我的態度大幅起伏著。而那些低點,更可以令我覺得人生沒有意義,不如死掉算了。如此反覆了好幾次後,我終於受不住那種彷如膽小畏高的人每天坐著過山車的煎熬,更受不了她只是在利用我。趁著我還有丁點兒的理智,我不得不暫時停止返教會。

寫這篇見證時,我發現,香港歌手楊千嬅有一首歌曲叫<傻仔>,歌詞意想不到地貼切形容當時的我-我不過是那女子身邊的一位「傻仔」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