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7 08:59:55kc

關於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看法

即使到了現在,還有很多基督徒「奉神之命」反對同性戀.有些擅於引經據典的人更經常引用以下兩段經文支持自己的立場.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Lev 18:22)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Lev 20:13)

那些人真是假冒為善!神是要他們把同性戀者治死,不是批評一下就算.既然那些人自命奉神為至尊,奉聖經為至寶,為什麼他們可以對神的命令選擇性接受,選擇性假裝聽不到呢?這種自大狂妄,該當何罪?

好了,若他們願意完全聽從神的話,記著連以下的也要一件不留的照辦啊: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Lev 20:9)

「那褻瀆耶和華名的、必被治死、全會眾總要用石頭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褻瀆耶和華名的時候、必被治死。」(Lev 24:16)

「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Lev 26:7-8)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聖日、是向耶和華守為聖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Exo 31:15)
59wji4 2011-08-16 07:57:13

真高興能與您(樓上大大)討論此問題。
看到您的回應,感覺上您似乎支持同性戀,同時也不認同進化論?
對於我論點來說,或許我的文筆不夠好,以致於讓您意會錯誤。
對於進化論我是存懷疑態度,因為在進化過程中要讓大部分物種都呈現公母一對的情形,似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若是自然進化應該是有許多的可能性,而進化成公公、母母就成為自然不可違的事情,但觀看這宇宙萬物適時並不是如此。可是如此說也不是我認為同性戀是可行的。
太極是分陰陽兩極,感覺好像是小宇宙,而宇宙萬物大都分陰陽,照此看來陰陽合似乎是可以發揮其對大功效的,若陰陰或陽陽便會失去調和平衡。不知如此的看法有何指教?

回樓上 2011-05-06 14:59:44

回樓上:
若達爾文進化論無誤
人就是由猴子演化成的

少在那裡自打嘴巴

59 wji4 2011-01-04 16:58:45

我不贊同同性戀,但乃是撇開基督教信仰來做出選擇。若達爾文進化論無誤,那為何大部分物種都有公母之分,若同性戀是許可的,為何物種演化時沒有全部的物種均演化公公、母母、公母、母公均可以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