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9-11 19:39:09nb69977398

女負責人捧臉強吻女員工 判罰5萬元

台中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廖女拘役50日,易科罰金要罰5萬元,不得再上訴。記者游振昇/攝影 分享 facebook 廖姓女子與一名女員工討論公司問題時,她被控突然雙手捧著女員工的臉強吻,還以身體碰觸對方胸部,台中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廖女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5萬元。判決指出,廖女是一家幼兒教育公司負責人,去年11月,她在公司內和一名女員工也是公司股東討論公司問題時,趁對方不及抗拒機會,二手捧著對方臉頰,強吻女子嘴唇,還扭動自己身體碰觸對方胸部。一審判廖女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檢察官不服上訴說判太輕,檢察官說廖女犯案一再飾詞推責,後來雖坦承犯行,仍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情重罰輕,而且她犯後無悔意,還盛氣凌人辱稱被害人「一堆肥肉」;二審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