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5 17:00:53愛人

加國法律允許酒駕?洋男唬爛被警打臉無血色

在台灣擔任英文補教老師的加拿大籍男子scott,日前被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查獲涉嫌酒駕;自稱學過法律的他唬爛辯稱:「在加拿大喝酒就沒有關係!」結果當場被警打臉,指出刑責幾乎和台灣一樣,且「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訊後被依法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無保飭回但限制出境出海。
警方表示,28歲的加國男子scott日前凌晨1時許左右,騎機車行經北市松江、長春路口時,遭長春路派出所設置的酒駕攔檢點攔查,警方聞到對方身上有濃厚酒味,經酒測後發現酒測值竟達0.3,隨即帶回派出所。
警訊中,scott供說,他來台當美語補習班老師,以前是在加拿大是學法律的。他說,他不知道台灣喝酒不能騎車,更離譜的說「在加拿大就沒有關係」。
警方聽了他荒唐的說法,索性打臉:「加拿大酒駕致死最重是無期徒刑。」並利用網路谷歌大神搜索出有關加拿大酒駕的相關罰責,讓這名自稱在加國學過法律的scott,當場啞口無言,臉上無光。
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scott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後無保飭回,但嚴令要求不得出境、出海。
警方表示,加拿大法律針對酒駕初犯,處以1千元加幣並禁止駕駛12個月;第2次罰3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24個月;第3次罰120天拘禁並禁止駕駛36個月。
不過,在加國若酒駕致人受傷,最重刑度為10年有期徒刑;致人死亡者,最重則處以無期徒刑,也是相當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