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29 22:11:54夏目

不要

2007年1月28日19點37分


不要告別

不要哀傷

不要忘記

不要怨恨

不要責難

若真的不是故意的

可不可以不要提告

看一看

還有多少案件只有受害者

沒有肇事者

只因為逃逸了



小小的女生

該她承受的,夠多了

如果不是故意

別說不


要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