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14:00:00Momo~

萬眾愛心 萬袋血~

躺在捐血車上休息 想起多年前 爸爸因為意外需大量血液

整個小鎮的親朋好友義不容辭的捲起袖子捐出熱血

讓當年幼小的我 感激萬分

幫不上忙的我 心裡悄悄的許下願望

今後一定要捐血助人 回饋他人的熱心與愛心

只要我人在台灣 都儘可能前去捐血中心捐血

此次贈品牙膏與牙刷

提醒我需要保持健康 這樣才能捐血助人!~

每隔兩個月就可捐血一次

但近期有服藥 刺青 染髮或打玻尿酸 肉毒桿菌等都不能捐血~

女性250 cc 男性500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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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03月11日
最近捐血(複檢)中心: 台北捐血中心
現有累計捐血次數: 46

檢驗結果: 各項檢驗合格 
下次捐血(複檢)日期: 100年05月11日  "

 我的紀錄~

 

透過捷運站的捐血車 捐血更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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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者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捐血:

一、年齡:

(一)十七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一般健康情況良好。

(二)未滿十七歲者,應視體能狀況,並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捐血。

(三)逾六十五歲者,除應健康情況良好外,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始得捐血。

二、體重:

(一)女性應四十五公斤以上,男性應五十公斤以上。

(二)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及分離術血漿者,應五十公斤以上。

三、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三七.五度。

四、血壓:收縮壓九○~一六○毫米汞柱,舒張壓五○~九五毫米汞柱,如兩者之距離低於三○或高於九○毫米汞柱,須經醫師許可。

五、血液檢查:

(一)血紅素:男性十三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一˙○五四)。女性十二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一˙○五二)。

(二)血小板:捐血小板者,其血小板數目應在15×10,000/mm3以上。

(三)白血球:捐白血球者,其絕對顆粒球數目應在3,000/mm3以上。

(四)血漿總蛋白:捐血漿者,應於首次捐血暨每隔半年加驗血漿總蛋白量,其血漿總蛋白應在6g/d1以上。

 

第三條   捐血者每次之捐血量及捐血間隔如下:

一、每次捐血以二五○毫升為原則,但體重六○公斤以上者,每次捐血得為五○○毫升。

二、每次捐血二五○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每次捐血五○○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但男性年捐血量應在一、五○○毫升以內;女性年捐血量應在一、○○○毫升以內。

三、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每次之間隔為二星期以上。

四、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五○○毫升為限,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十二公升。

 

第四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一、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

二、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三、四星期內曾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四、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五、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高血壓、腎臟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六、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

七、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

八、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九、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一、民國六十九年至八十五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或民國六十九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十二、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三個月內者。

十三、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

十四、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內者。

十五、自西尼羅病毒流行區離境日起一個月內者。

十六、懷疑自己感染愛滋病毒者或二年內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為者。

十七、一年內曾從事危險性行為或曾罹患性病(梅毒、淋病、披衣菌、生殖器皰疹、軟性下疳、尖型濕疣等)者。

十八、一年內曾刺青者。

 

第五條 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不得捐血:

一、曾患惡性腫瘤、白血病或其他經醫師認為永久不得捐血者。

二、曾有出血不止、抽痙或昏迷之病史者。

三、曾有吸毒或慢性酒精中毒者。

四、靜脈注射藥物成癮者、男性間性行為者及長期使用血液製劑者。

五、曾為AIDS患者。

六、愛滋病毒第一型及第二型(HIV-I / HIV-I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七、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經確認呈陽性反應者。

八、曾罹患庫賈氏病者(CJD)、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生長荷爾蒙者、曾注射人類腦下垂體親生殖腺素(human pituitary gonadotropins)者、曾注射牛胰島素等生物製劑者、曾接受硬腦膜移植者或家族中有庫賈氏病(CJD)患者。

九、曾從事性工作者。

 

第六條   捐血機構對捐血者實施健康篩檢之項目如附表。

 

第七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捐血者健康篩檢項目

一、體重:女性應45公斤以上,男性應50公斤以上。

二、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37.5度。

三、血壓:收縮壓90~160毫米汞柱,舒張壓50~95毫米汞柱,如兩者之距離低於30或高於90毫米汞柱,須經醫師許可。

四、血液檢查

(一)血紅素:男性13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 1.054)。

女性12公克%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1.052)。

(二)血小板:捐血小板者,其血小板數目應在15×10,000/mm3以上。

(三)白血球:捐白血球者,其絕對顆粒球數目應在3,000/mm3以上。

(四)血漿總蛋白:捐血漿者,應於首次捐血暨每隔半年加驗血漿總蛋白量,其血漿總蛋白應在6g/d1以上。

五、ABO血型檢驗。

六、Rh 血型檢驗。

七、紅血球異體抗體篩檢。

八、血清轉胺酶檢驗 (ALT)。

九、梅毒血清檢驗 (STS)。

十、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檢驗 (HBsAg)。

十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一型、第二型抗體檢驗 (Anti- HIV-1/2)。

十二、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驗 (Anti-HCV)。

十三、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抗體檢驗 (Anti-HTLV-I/II)。

   
台灣捐血事業於民國63年創立,歷年來捐血人慷慨無私的奉獻是推動捐血的根台灣捐血事業於民國63年創立,歷年來捐血人慷慨無私的奉獻是推動捐血的根本。為對熱心奉獻的捐血團體及個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和謝意,自民國64年開始每年辦理捐血績優表揚大會,藉資激勵社會大眾踴躍捐血。

早期接受表揚的人數很少,隨著捐血量的逐年成長,受表揚的團體及績優捐血人驟增,98年度接受表揚的團體共500單位,個人共4,598人。此外,自民國72年開始各中心接受「分離術捐血」,但「全血」與「分離術捐血」因間隔時間不同(捐全血250CC間隔2個月;500CC為3個月;「分離術捐血」間隔為2週),致「全血」與「分離術捐血」的次數累計速度落差極大。又因早期捐血記錄均以人工方式計算,81年起雖然本會各捐血中心逐步電腦化,但因88年以前無法分開計算「全血」與「分離術捐血」,因此表揚基準為混合計算。
 
自96年起將「全血」及「分離術捐血」分別表揚;其中分離術捐血超過20單位以上者歸類為「分離術捐血」表揚。
 
但該歸類方式未臻周全,以捐全血為主但分離術捐血超過20單位之捐血人可能歸類不當,且捐血人若改變捐血方式亦造成影響。經多次討論後,並顧及大多數捐血者權益,99年起「全血」及「分離術捐血」分別累計次數,而98年以前之次數仍為混合計算,以延續過去的表揚次數,但歸類方式稍做修改:
1.98年以前分離術捐血比率>50%者,以及近三年「分離術捐血」捐血比率>50%者歸於分離術捐血表揚,反之則歸於全血。
2.捐血人若對98年以前之捐血次數歸類仍有意見者,則以人工調整方式處理(以一次為限)。
 
表揚大會除致贈獎狀及感謝狀外,中華捐血運動協會另致贈榮譽紀念章。榮譽紀念章之致贈係以捐血人表揚年度之「全血」或「分離術捐血」實際次數分別統計(「全血」女性達100次、男性達150次;「分離術捐血」達500次),任一達到致贈標準者即予致贈,已獲贈者不再重覆。因此,榮譽紀念章之獲贈年度與捐血績優感謝狀未必同步。
 
37年來,台灣自願無償捐血運動在民眾本著「捐血救人」及「無私奉獻」理念下積極展開並蔚為風氣。捐血者的行為就是『義』,而其動機則是發乎『仁』,這是 先總統蔣公對「捐血」的最佳詮釋。捐血人為了嘉惠輸血的傷病患者,不惜捐出鮮血,是社會仁義的楷模,應該受到大家的崇敬。本會各捐血中心以一年一度的表揚大會,用隆重公開的方式來彰顯各位捐血人偉大的行為和貢獻。未來,期盼熱心的捐血人在「無私奉獻」的高尚情操下,繼續給我們愛護支持及鼓勵。

info from ~ http://www.blood.org.tw/

2011 03 11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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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馬 2011-03-16 23:47:36

這次去日本發現好多知名百貨公司
都有一個愛心店面在一樓
那個愛心店面竟然是捐血中心呢
上面註記著:o型血缺了 B型血...
日本經過大災難 o型血想必更缺了吧
><...但願老天不要再給日本災難了
祈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