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00:04:54果子離

果子歌.札記之6

禁歌理由一大堆,政府主管機關每回公布,字面不同,但不外乎:意識左傾,為匪宣傳;抄襲共匪宣傳作品之曲譜;詞意頹喪,影響民心士氣;內容荒謬怪誕,危害國民身心;意境誨淫,妨害善良風俗;文詞粗鄙,輕佻嬉罵;幽怨哀傷,消極頹廢;文理不通,主題意識欠明朗;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影響民心士氣及民族情感;傷害國民身心健康,妨害善良風俗...等等等等。

套用企業管理的「顏色管理法」,所謂禁歌,其實就是三種顏色,但染不染色,染上什麼顏色,但憑主管機關自由心證、無限聯想。

這三色是:

1紅色:
和赤色共黨沾點邊的一律禁無赦,例如不准露毛,「小毛的哥哥帶他去捉泥鰍」要改為「小牛的哥哥帶他去捉泥鰍」,以免被誤會為毛澤東;<向日葵>、<一條日光大道>也因「東方紅東方紅東方出了個毛澤東」而被禁。

2.黃色:
歌詞有「啊」,不是不行,可以拉好幾拍,不能一個「啊」,而且音調下降,女歌星唱得警總/新聞局人員人心惶惶又黃黃,<熱情的沙漠>、<就這樣甜蜜活到底>,禁!有「一夜情」暗示的也不成(雖然當時沒這個名詞),什麼<愛我在今宵>,只愛今宵,不可以;<愛你愛在心坎裡>也不行,因為「我知道今生今世不能和你在一起,我還是愛你愛在心坎裡」,不能在一起還是要愛,有妨害家庭之嫌,禁!<枕畔留香>、<我為卿狂>..看歌名就知道過不了關。

3.灰色:
借酒消愁愁更愁,愁到深處,一概禁唱。和酒場文化配套的聲色歌舞,也讓人委靡不振,非禁不可,<天涯歌女>、<苦酒滿杯>、<舞女>、<再喝也不會醉>、<一杯苦酒幾滴淚>是也。而愛之不得、恨之入骨,更是不容,偏偏這類帶恨的歌,六、七○年代特別多,<恨你不回頭>、<愛恨難分>、<愛你多恨也多>、<愛你想你恨你>、<我恨你恨到底>、<一輩子我恨你>、<想你又恨你>、<恨你沒良心>、<恨你負心人>、<恨你太無情>、<恨你把心變>、<可愛又可恨>、<愛你恨你>、<想你恨你>、<恨你恨你>、<恨你恨你又愛你>、<因為愛你才恨你>...恨不盡,抄不完,恨來恨去,恨是因為愛,有愛所以恨。很奇怪,那個時代(老蔣死掉前後幾年)是不是情緒壓抑太厲害,情傷無法發洩,只能表現在歌曲裡恨啊恨的?更奇怪的,從很多年前起,恨字當頭的作品就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