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寫作勞動的交換價值
隨便貼張午餐照片 |
說說寫作勞動的交換價值
太皮
有的作者可能認為稿費杯水車薪,可有可無,於我而言,卻曾經不啻是救命稻草。記得大學時,身處內地,沒法多做兼職,曾經教廣州話,但收入有限,當然還有別的賺錢方式,只是我沒有參與,如一位香港同學,做摺疊購物袋的工作,不記得摺一個是一分錢還是一毛錢,就算是後者,摺一百個也才賺十元。幸好我算有一技之長,小說《草之狗》獲編輯採用,當時連載一篇七十元,每月二千多元,在那時的環境,實是筆可觀收入。
稿費重要嗎?相當重要。勞動產生價值,我們勞動時間越長,效果越顯著,就能產生等量的交換價值,交換價值在市場上體現的就是價格,價格越高,你的勞動價值就越大。在資本主義社會裡,人就不能抗拒自身的商品性,追求價值最大化也是件自然而然的事,否則我們為何想加薪?寫作要七情六欲,不是甚麼清高的事,稿費重要性也不必諱言。
當然,寫作始終非本地大多數作者謀生之本。不過,價值縱使不能最大化,縱使刊發單位未能提供“電話費價”,也起碼有“水費價”吧?勞動無論如何都應當換取一定價值。誠然,寫作又不能只重於眼下利益,一篇作品,如果不能折算成現金,那麼換來社交,也是可以的。我也試過提供文章作免費刊登,就是出於社交關係,相信也有作者試過這種不計酬勞的奉獻,當然是一次起兩次止。
另一方面,刊物若能為你賺取名氣,好比賣廣告,那麼區區稿費又何足掛齒?刊物若能保證你的文章能接觸過十萬人,沒稿費你也有點心動吧?不過這種發行量巨大的刊物,才不會要你免費勞動呢!文章發表在著名刊物上,一般而言,會產生比稿費更大的交換價值,只是名氣對本地作家而言可有可無。
我慶幸,在澳門寫作,幾乎都能獲得稿費,不似在內地某些地方曾經出現的情況,未見官先打八十打板,要你交類似“誠意金”的東東。
我很記得第一次收到稿費時那欣喜若狂的情景。首次投稿,已是二十多年前,還在讀小學,讀過些雜書,又愛讀報,看到《澳門日報》“藝海版”的“雜果冰”欄目,便躍躍欲試,寫了篇文章發表對一齣處境喜劇的看法,想不到一擊即中,竟獲刊用。可是,那時我並沒在稿紙上留下地址和電話,文章發表後,又沒主動聯繫,報館也可能聯絡不上我,稿費不了了之。
那時,報界和文壇在我幼稚的幻想中十分神聖,能參與者必然個個身懷絕技,穿金戴銀。心想,稿費應該有一定數目吧,報紙發行量大,財雄勢大,稿費沒幾千也有幾百吧?說不定一篇文章就可過萬呢!報紙啊!這麼高級的物事,這麼神聖的場域,文章能發表,一定不容易啊!我一邊對那銀碼懷着巨大幻想,一邊寫出第二篇文章投寄“雜果冰”。
文章也獲刊用了,我緊張地等候稿費到來。一個月後,周六下午,家人將一個牛皮紙信封的信件交給我,上面印着醒目的報社名稱。我興奮得彈起,揣着信件衝入狹小的房間,縱身一躍,撲在鐵架床上,在上面翻滾了幾個圈,忍不住發出興奮笑聲,跳下床,用拳頭擊打牆壁,吼叫着宣洩那莫可名狀的興奮。
我戰戰兢兢地,慢慢打開信封,抽出裡面那張黃色稿費單,翻開來,一下子卻傻眼了。二十八元,稿費只有二十八元……我坐在床邊,興奮的心情煙消雲散,原來一篇文章只值這個價,只怪我把報紙想得太強大、把寫作想得太理想,也把稿費想得太誇張了。──既然稿費不多,加上我投稿時沒附上真名使得稿費單上顯示的是我那奇怪筆名“蜃財”(如此筆名無法可想),我便把稿費單收起留為紀念,一直保存至現在。
雖與我想像落差太大,但二十八元其實也不是小數目,那一年,離開我曾跟朋友剪線頭的日子還沒多遠,坐在街邊,辛辛苦苦剪完一打牛仔褲的線頭,酬勞只有一元五角而已。二十八元,相當於剪十八打牛仔褲線頭,足夠買三個飯盒。
那時我就知道,寫作是不能發財的,我卻繼續寫下去了,一來是一種很想寫作的興趣與衝動,二來是文章發表取得的成就感,三來是看似微薄的稿費,對我來說也是不可小覷的財帛。除了大學時支撐了我兩年生活費外,有段長時間,每年幾百上千元的稿費,也夠解我燃眉之急。
如果一開始寫作就沒有稿費,我在進入寫作的獨木橋前,一定會在橋前考慮良久,是否要在寫作的路上一往無前呢?還是回去剪線頭、執紙皮?是的,寫作實在不是甚麼高尚的事,有時候得與剪線頭與執紙皮相提並論。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