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4 08:06:42首府

政院通過兒教及照顧法 整合學前教育

政院通過兒教及照顧法 整合學前教育

國語日報親子報(2009/2/27)

吳啟綜 臺北報導

 為解決現行幼托體系分流所產生的問題,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把零歲到十二歲兒童的教育與照顧事項納入統一管理規範,原本收容二到六歲幼童的「托兒所」、「幼稚園」都改稱「幼兒園」。幼兒園與國小階段兒童課後照顧中心統一由教育部管理,照顧兩歲以下嬰幼兒的托嬰中心或居家照顧保母,則歸內政部主管。

 行政院長劉兆玄認為,這項草案有助於提升兒童教育與保護品質,減輕父母教養子女壓力,更是整合臺灣學前教育與照顧的重要里程碑。

 在居家照顧服務部分,草案明定服務人員視照顧幼兒年齡不同,必須具備保母或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每個教保服務人員最多照顧兩個未滿兩歲的幼兒,或四個兩歲以上到國小階段的兒童;聯合招收者,最多照顧四個未滿兩歲的幼兒,或五個兩歲以上到國小階段兒童。

 草案也規範
幼兒園的班級人數,兩歲以上、未滿三歲的幼兒,每班以二十人為限,且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三歲以上到入國小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山地及原住民地區的幼兒園可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後,進行混齡編班。同時,要求三百人以上幼兒園設置專任護理師一人以上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表示,其實呼籲整合已經爭論很久,現在政府統一由教育部管理,就必須提出更周詳的配套方法,包括娃娃車管理是否採更嚴格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