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3 14:11:15林先生0960-783870

網路販售貨物或勞務營利 需辦理營業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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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4日表示,網路賣家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就需向國稅 局進行營業人登記,否則一般只是販售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者,就算經 常在網路進行買賣,若無營利為目的,不需登錄為營業人,也無逃漏 稅問題。

根據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 依規定課徵營業稅。所以,除了非以營利為目的個人,透過拍賣網站 出售已使用過的二手商品、買來尚未使用或他人贈送的物品,不課徵 營業稅。

以營利為目的網路拍賣業者,每月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未達到8萬元 者,若銷售勞務則為4萬元,可以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 外,但是當月銷售額達8萬元、或4萬元勞務的課稅標準,應即向國稅 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已辦理營業登記經核定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 ,如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報繳營業稅,否則若被檢 舉或被國稅局查獲有短漏報銷售額情事,除補徵所漏稅款外,將依營 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