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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就食用鹽碘含量征求意見 擬降低含量上限_新聞中心_新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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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代麗麗) 今天上午,衛生部公佈瞭《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食用鹽碘含量》和《食品添加劑碘酸鉀》的征求意見稿,一婕斯

並面向社會征求意見。對於食用鹽中碘含量平均水平的規定有所降低。與此前公佈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第1號修改單相比,此次公佈的《食用鹽碘含量》規定瞭我國目前使用碘酸鉀作為碘強化劑;將食鹽碘強化量為20mg/kg至60mg/kg修改為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計)為20mg/kg至30mg/kg。同時提出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選定適合本地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瞭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允許范圍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征求意見稿的編制說明中表示,目前食鹽中碘含量偏高,盡管全國水平處於可接受水平,但有約5個省處於過量水平,16個省處於大於適宜量水平,因此有下調餘地。在實施食鹽加碘的10年內,碘過量可使甲亢的危險性提高;可使隱性的甲狀腺自身免疫性疾病轉變為顯性疾病;長期碘過量可使甲減或亞甲減患病的危險性提高。該標準的主要研制人認為應接受該修改意見,把食用鹽中碘含量的平婕斯

均水平改婕斯

為20至30mg/kg。這一范圍,可供各省選擇的平均水平有多種,即使是嚴重碘缺乏的西部地區,如選用30mg/kg,碘的攝入量也是足夠的;另外按理論值計算,如果每人每天食用10g鹽,可能攝入的碘300微克,除烹調可能損失20%計算,每人每天則可攝入最大量為240微克,應當是足夠瞭。即使保留30至40mg/kg,也不會有人選擇該范圍的碘含量水平。在近期屢屢發生因食品添加劑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問題之後,今天上午,衛生部發佈瞭《食品安全國傢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征求意見稿,面婕斯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將2007年至2010年衛生部批準的食品添加劑規定納入該標準。同時對部分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進行瞭修訂,比如對磷酸、焦磷酸二氫二鈉等的使用規定進行瞭合並,這些食品添加劑可以在批準的使用范圍中婕斯

單獨或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