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31 13:48:59尚未設定
◎炸彈客與流動的正義◎
一個名字,一種信念,一顆炸彈,不同的正義論述。
談論楊儒門事件的困難,在於很難理解他的真正動機。
他是否真心為農民請願,放置炸彈引發注意,或者只是為了驚聳目的,偽裝一個悲壯藉口。
如果楊儒門根本是一個以製造恐慌為樂,為求逃避刑罰而事先預設避罪訴求之人,那麼所有的論述一切白說。
如果不是!那麼倒是一個很好的申論題。
楊儒門事件由一項單純的反社會行為,引發社會的關注,甚至被部分社運團體視為另一場農運的先驅,認為縱使他手段有錯,但是從他的訴求上來看,有其引爆議題的正面意義。
但是對於不認同者而言,認為楊儒門縱使沒有心理上的異常偏差,但是以炸彈製造恐慌的手段達成訴求,其實已經讓訴求失去正當性,並且深深質疑體制內是否已經全然無路,必須透過恐怖行動完成所求。
於是,聲援於否在動機論與行為論的觀點下,各執一詞交相競奪。
在二種不同觀點下,不僅攸關楊儒門的社會評價,其實也挑戰著一條潛藏的社會規約,在什麼情形下,非體制的手段能夠出現?以及非體制的手段最大極限為何?這樣的命題,對於社運團體是一個相當熟悉的運動概念,甚至是在運動過程中,激進派與協商派永遠的衝突點。
楊儒門的炸彈事件,其實針對他幫助農民的訴求動機,多數人都能同意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但是爭執的焦點在於放炸彈引起注意的暴力行為是否適宜,這其中也隱含著對暴力的不同認知與定義。
一般從行為看暴力,代表著一個強勢者對弱勢者的權力加諸,形式不只肉體上的凌虐,也包含精神上的凌遲,於是強盜、殺人、性侵害、乃至婚姻中的譏諷怒罵,都成為一種傷害人權的暴力舉止。
對於這種強欺弱的暴力行為,總是為世人所唾棄,認為它破壞和諧與平等,但是暴力會有界外時刻,對於一些利他型或理念型的反體制暴力行為,在不同的動機、不同的社群或不同的價值體系下,有時暴力會成為一種合法的舉措,甚至被讚譽的美德。
談論楊儒門之前,先回顧歷史上幾位以炸彈遂行目的炸彈客,思考暴力的本質,也許更能清晰看出社會如何在不同心理狀態、價值體系及行為動機下,給予幾種炸彈暴力的不同評價及定義。
【血腥的暴力】
對於炸彈事件,死亡與流血是直接威脅,但是更恐怖的狀況,是讓一個社會進入一個集體恐慌,每個人都成為心理上的受害者,隨時擔心身邊的皮箱或禮盒,而施放炸彈的手,成為恐懼害怕的權力施加者,縱使提出神聖的理由,再也無法抑止受害著的怒火,沒有人會再相信他說的。
沒人相信他說的,也意味著暴力犯的行為,縱使伴著神聖理念,也難以獲得共鳴,那麼他將成為社會公敵,成為歷史上的一個污點標記。
卡辛斯基,美國大學炸彈客,為了反科技的訴求,從1978年開
始,十八年內寄出十六個郵包炸彈, 造成三人喪生, 二十九人受
傷,1996年遭到逮捕後,被判處四個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合理的暴力】
暴力行為有其一體兩面性,像炸彈事件的發生,在行為上乍看是強勢者對弱勢者的行為,炸彈客對無辜人民,但是有時其實是相對於體制的弱勢者,炸彈客對於龐大體制,基本上一個理念型的炸彈客,在遂行反體制作為是悲壯的,他認為那是一種戰鬥狀態,屬於自己意志的。
這樣對抗體制下的反社會規約的行為,總是帶有某種的召喚意義,縱使當下暴行遭到人們唾棄,但是理念一旦召喚更多的人群,造成價值體系的變遷,某些時刻遭到懲罰的暴行,進入到不同時刻,就成為令人稱道的義舉。
王幸男,台灣郵包炸彈客,為了追求民主建國,1976年以郵包
炸彈攻擊台灣省主席謝東閔,造成手部傷殘,在服刑14年期滿後
,1990年重返政界,成為台灣民主運動先驅。
【消失的暴力】
暴力,基本上是一個相對字眼,它常常讓體制隱而不見,剩下炸彈客與受害民眾,於是強欺弱的暴力,成為體制維護利益的字眼,就像一個多數和諧的團體,誰破壞了和諧,誰就該受譴責,縱使團體裡存在多少不公不義,過激的手段即是暴力。
反體制的詐彈客,永遠伴隨暴力的指責砲火,但是合於體制的炸彈客,根本不會有暴行的稱號,就像戰爭一般,暴力換成武力的中性名詞,帶著國家賦予的正義理由,縱使他殺害的不是軍事目標,而是無辜平民,暴力的影子在其間從不存在。
弗雷德,二次大戰轟炸機駕駛員,為了終止日本侵略行徑,在
長崎投下原子彈,造成數十萬人死亡,事後被譽為終戰英雄,
2004年安然去世。
這些炸彈客,同樣以炸彈造成傷亡,但是行為動機與價值體系,讓暴力行為產生不同面貌,炸彈暴行的善與惡,成為一種言說權力的競奪,不同的價值體系下,它的定義是可以從恐怖行動漂移到理念義行。
換句話說,別太驚恐炸彈暴行,它只不過是一種流動的正義,連結到太多意義的競奪。
那麼楊儒門呢?放炸彈建構在維護農民權益的理念上,如果證明他不是精神異常,如果證明他無傷人意圖,如果更多的支持者挺身而出,那麼放炸彈即為暴行的刻板印像,也會因為人們的不同認知,正義開始轉向。
對於楊儒門或高寶中而言,理念永遠可以連結到某種正義言說,炸彈攻擊成為他們心中一種追求正義的最激手段,就如同社、農、民、學運,一旦佔到正義理由,從一個人抗議到十萬人起義革命,都是取得正義的不同選擇。再去爭辯手段,嚐試拆除以正義為名的「爆行」引信,其實毫無意義,就好像在探討革命這種手段,應不應該在世界存在?
楊儒門或者所有的恐怖主義下的炸彈暴力事件,手段不是該被噤聲或禁絕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時間,是否所有折衝管道完全走盡,已經到一個非得暴力或革命的時刻。
楊儒門炸彈事件,重點也是在此,與其探討手段正當與否,不如去思考台灣農業的問題,是否已到該放炸彈來解決的時刻,當社運團體褒貶各異,繞著炸彈喋喋不休,不如重新審思當下農業環境,是否已到放置炸彈的時刻。
如果是,爆炸如同革命先趨,社運者也不用太客氣,不必在三合院中大玩唱唱跳跳的聲援遊戲,行動實踐絕非在理念宣達後說說就算。如果還不是,那麼不必急著跳下水,硬將楊儒門歸為烈士,在一個不適宜的時刻捧出了炸彈,在眾聲怒斥中,讓運動中最終的手段也連帶毀損。
該是脫勾時刻,楊儒門有罪!法律上會審判他反社會的行為,運動裡也必須批判他提早過激的舉止,如果在此刻意圖結合炸彈與農運,那不會像1988年520農運裡,扔著石頭對抗軍警般的悲壯,只會讓已經悲苦的農民因畏懼污名而更加縮手。
社運者!此刻別去讚譽楊儒門的行為,社運界去讚美楊儒門的行為,無異如同自我的嘲諷,一項長久存在的社會議題,竟然斷裂到要一顆炸彈來喚醒,台灣的農運出了什麼問題?現今該做的,除了接軌,剖析農業問題的層層結構,讓體制無話可說、無可辯駁,那麼已是百般怒火的農民,會知道該引爆炸彈的時刻,不必假手楊儒門,而且不只一顆,更不會只在台北街頭。
談論楊儒門事件的困難,在於很難理解他的真正動機。
他是否真心為農民請願,放置炸彈引發注意,或者只是為了驚聳目的,偽裝一個悲壯藉口。
如果楊儒門根本是一個以製造恐慌為樂,為求逃避刑罰而事先預設避罪訴求之人,那麼所有的論述一切白說。
如果不是!那麼倒是一個很好的申論題。
楊儒門事件由一項單純的反社會行為,引發社會的關注,甚至被部分社運團體視為另一場農運的先驅,認為縱使他手段有錯,但是從他的訴求上來看,有其引爆議題的正面意義。
但是對於不認同者而言,認為楊儒門縱使沒有心理上的異常偏差,但是以炸彈製造恐慌的手段達成訴求,其實已經讓訴求失去正當性,並且深深質疑體制內是否已經全然無路,必須透過恐怖行動完成所求。
於是,聲援於否在動機論與行為論的觀點下,各執一詞交相競奪。
在二種不同觀點下,不僅攸關楊儒門的社會評價,其實也挑戰著一條潛藏的社會規約,在什麼情形下,非體制的手段能夠出現?以及非體制的手段最大極限為何?這樣的命題,對於社運團體是一個相當熟悉的運動概念,甚至是在運動過程中,激進派與協商派永遠的衝突點。
楊儒門的炸彈事件,其實針對他幫助農民的訴求動機,多數人都能同意是一個急待解決的問題,但是爭執的焦點在於放炸彈引起注意的暴力行為是否適宜,這其中也隱含著對暴力的不同認知與定義。
一般從行為看暴力,代表著一個強勢者對弱勢者的權力加諸,形式不只肉體上的凌虐,也包含精神上的凌遲,於是強盜、殺人、性侵害、乃至婚姻中的譏諷怒罵,都成為一種傷害人權的暴力舉止。
對於這種強欺弱的暴力行為,總是為世人所唾棄,認為它破壞和諧與平等,但是暴力會有界外時刻,對於一些利他型或理念型的反體制暴力行為,在不同的動機、不同的社群或不同的價值體系下,有時暴力會成為一種合法的舉措,甚至被讚譽的美德。
談論楊儒門之前,先回顧歷史上幾位以炸彈遂行目的炸彈客,思考暴力的本質,也許更能清晰看出社會如何在不同心理狀態、價值體系及行為動機下,給予幾種炸彈暴力的不同評價及定義。
【血腥的暴力】
對於炸彈事件,死亡與流血是直接威脅,但是更恐怖的狀況,是讓一個社會進入一個集體恐慌,每個人都成為心理上的受害者,隨時擔心身邊的皮箱或禮盒,而施放炸彈的手,成為恐懼害怕的權力施加者,縱使提出神聖的理由,再也無法抑止受害著的怒火,沒有人會再相信他說的。
沒人相信他說的,也意味著暴力犯的行為,縱使伴著神聖理念,也難以獲得共鳴,那麼他將成為社會公敵,成為歷史上的一個污點標記。
卡辛斯基,美國大學炸彈客,為了反科技的訴求,從1978年開
始,十八年內寄出十六個郵包炸彈, 造成三人喪生, 二十九人受
傷,1996年遭到逮捕後,被判處四個無期徒刑終身監禁。
【合理的暴力】
暴力行為有其一體兩面性,像炸彈事件的發生,在行為上乍看是強勢者對弱勢者的行為,炸彈客對無辜人民,但是有時其實是相對於體制的弱勢者,炸彈客對於龐大體制,基本上一個理念型的炸彈客,在遂行反體制作為是悲壯的,他認為那是一種戰鬥狀態,屬於自己意志的。
這樣對抗體制下的反社會規約的行為,總是帶有某種的召喚意義,縱使當下暴行遭到人們唾棄,但是理念一旦召喚更多的人群,造成價值體系的變遷,某些時刻遭到懲罰的暴行,進入到不同時刻,就成為令人稱道的義舉。
王幸男,台灣郵包炸彈客,為了追求民主建國,1976年以郵包
炸彈攻擊台灣省主席謝東閔,造成手部傷殘,在服刑14年期滿後
,1990年重返政界,成為台灣民主運動先驅。
【消失的暴力】
暴力,基本上是一個相對字眼,它常常讓體制隱而不見,剩下炸彈客與受害民眾,於是強欺弱的暴力,成為體制維護利益的字眼,就像一個多數和諧的團體,誰破壞了和諧,誰就該受譴責,縱使團體裡存在多少不公不義,過激的手段即是暴力。
反體制的詐彈客,永遠伴隨暴力的指責砲火,但是合於體制的炸彈客,根本不會有暴行的稱號,就像戰爭一般,暴力換成武力的中性名詞,帶著國家賦予的正義理由,縱使他殺害的不是軍事目標,而是無辜平民,暴力的影子在其間從不存在。
弗雷德,二次大戰轟炸機駕駛員,為了終止日本侵略行徑,在
長崎投下原子彈,造成數十萬人死亡,事後被譽為終戰英雄,
2004年安然去世。
這些炸彈客,同樣以炸彈造成傷亡,但是行為動機與價值體系,讓暴力行為產生不同面貌,炸彈暴行的善與惡,成為一種言說權力的競奪,不同的價值體系下,它的定義是可以從恐怖行動漂移到理念義行。
換句話說,別太驚恐炸彈暴行,它只不過是一種流動的正義,連結到太多意義的競奪。
那麼楊儒門呢?放炸彈建構在維護農民權益的理念上,如果證明他不是精神異常,如果證明他無傷人意圖,如果更多的支持者挺身而出,那麼放炸彈即為暴行的刻板印像,也會因為人們的不同認知,正義開始轉向。
對於楊儒門或高寶中而言,理念永遠可以連結到某種正義言說,炸彈攻擊成為他們心中一種追求正義的最激手段,就如同社、農、民、學運,一旦佔到正義理由,從一個人抗議到十萬人起義革命,都是取得正義的不同選擇。再去爭辯手段,嚐試拆除以正義為名的「爆行」引信,其實毫無意義,就好像在探討革命這種手段,應不應該在世界存在?
楊儒門或者所有的恐怖主義下的炸彈暴力事件,手段不是該被噤聲或禁絕的問題,真正的問題在於時間,是否所有折衝管道完全走盡,已經到一個非得暴力或革命的時刻。
楊儒門炸彈事件,重點也是在此,與其探討手段正當與否,不如去思考台灣農業的問題,是否已到該放炸彈來解決的時刻,當社運團體褒貶各異,繞著炸彈喋喋不休,不如重新審思當下農業環境,是否已到放置炸彈的時刻。
如果是,爆炸如同革命先趨,社運者也不用太客氣,不必在三合院中大玩唱唱跳跳的聲援遊戲,行動實踐絕非在理念宣達後說說就算。如果還不是,那麼不必急著跳下水,硬將楊儒門歸為烈士,在一個不適宜的時刻捧出了炸彈,在眾聲怒斥中,讓運動中最終的手段也連帶毀損。
該是脫勾時刻,楊儒門有罪!法律上會審判他反社會的行為,運動裡也必須批判他提早過激的舉止,如果在此刻意圖結合炸彈與農運,那不會像1988年520農運裡,扔著石頭對抗軍警般的悲壯,只會讓已經悲苦的農民因畏懼污名而更加縮手。
社運者!此刻別去讚譽楊儒門的行為,社運界去讚美楊儒門的行為,無異如同自我的嘲諷,一項長久存在的社會議題,竟然斷裂到要一顆炸彈來喚醒,台灣的農運出了什麼問題?現今該做的,除了接軌,剖析農業問題的層層結構,讓體制無話可說、無可辯駁,那麼已是百般怒火的農民,會知道該引爆炸彈的時刻,不必假手楊儒門,而且不只一顆,更不會只在台北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