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改車才合法? 現行車輛改裝法規總整理!
愛車人士總是希望自己的車看起來與眾不同,往往透過改裝部品來增添巧思。常見的車輛改裝不外乎車輛大燈、輪框尺寸、空力套件、懸吊系統、排氣管等,現行交通法規對於前述部分認定為可變更項目,但仍需辦理變更登記或符合相關規範。在此,自由汽車頻道將列出這些交通法規,讓車主在改裝之餘也能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車主在改裝愛車時也需符合相關法規,才不用提心吊膽又傷了荷包。(圖片來源:http://www.autooneelectrics.co.nz/)
1. 車輛大燈變更
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的第 2 項規定,車輛改裝氣體放電式頭燈(HID)需經車廠出示改裝證明文件,並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者才可辦理變更登記。若車主自行改裝 HID 而未辦理登記,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新台幣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的罰鍰。
另外,針對時下流行的改裝 LED 燈源,目前雖無相關法律規範,但隨著越來越多出廠新車標配 LED 頭燈的趨勢,未來也有可能納入管制範圍,喜歡改裝車輛燈系的車主不可輕忽。
改裝HID頭燈需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者才可辦理變更登記。若車主未辦理登記,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8 條處新台幣 2400 元以上 9600 元以下的罰鍰。(圖片來源:http://www.aliexpress.com/)
2. 輪框尺寸
常見的加大輪框尺寸,目前交通法規雖無明確規範,但在驗車時監理站或代驗廠會將輪框尺寸列為檢驗項目之一。根據 100 年度麻豆監理站代檢場檢驗員宣導訓練的資料顯示,汽車輪胎尺寸變更檢驗需符合以下規範:
- 換裝後車輛前、後輪距與原登載資料相同。
- 換裝後輪胎外徑尺寸與原登載資料經換算後在 2% 的誤差範圍內。
- 輪胎外緣不得超出車身。
- 換裝後前輪不妨礙轉向操控靈活。
- 換裝輪胎胎面與輪框尺寸與原登載資料相差在二級內,如能確認不妨礙轉向操作則不在此限(ex:原 175/80 R15 的輪胎可換裝至 195/70 R15、原 195/70R15 的輪框,最大可換裝到 215/40 R17)。
因此,若車主想要為愛車升級加大輪框,最好以原輪框尺寸加大兩級內為限,且不妨礙轉向操控性,才能確保行車安全。此外,現在驗車也會將輪胎胎紋納入檢驗標準,輪胎胎紋深度不足 1.6mm/0.16cm 則無法通過檢驗,若被開單舉發則將罰鍰新台幣 3000-6000 元不等,車主需多加留意。
加大輪框尺寸目前規無明確規範,但在驗車時是檢驗項目之一,若車主想升級加大輪框,前提是不妨礙轉向操控性,並以原輪框尺寸加大兩級內為限。(圖片來源:http://www.wheelexperts.com/)
3. 空力套件
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車身空力套件(包含汽車裙部、擾流板、尾翼)不用到公路監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在變更(或改裝、加裝)時需符合下列規範:
- 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影響行車安全。
- 不得有銳利邊角。
- 不得阻礙駕駛人的視線。
改裝空力套件時不得突出車身兩側及前、後方,且空力套件不能有銳利邊角及阻礙駕駛人視線。(圖片來源:http://www.hamann-motorsport.com/)
4. 車身高度、排氣管
與車身高度相關的不外乎懸吊系統,根據交通法規附件十五第 3 條第 1 項規範,車身高度可到監理站辦理變更,但變更項目需經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的統一發票,且變更後不得超過原本核定的車身高度。
車身高度與懸吊系統息息相關,車身高度可到監理站辦理變更,但變更後不得超過原廠核定的車身高度。(圖片來源為本報資料照)
排氣管方面,根據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變更汽車排氣管不需至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變更後需符合下列規範,並列為檢驗項目:
- 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側後方。
- 排氣管不得突出車身兩側,且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 10 公分。
變更排氣管不用到監理站辦理變更登記,但排氣管不能突出車身,且尾端出口應位於車側後方,排氣管最低點與地面距離不得少於 10 公分。(圖片來源:http://www.stonetw.com/tw/index.php)
排氣管噪音方面,噪音大小(dB 值)則視車輛出廠年份、規範而定,這部分將由環保署負責檢驗查核,若經測量後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將依噪音管制法第 26 條開罰車輛所有人或使用者新台幣 18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改善者得按次開罰。另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情形者,處新臺幣 6,000 元以上新臺幣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當然....像這種改裝排氣管肯定會收到滿滿的罰單。(圖片來源:http://www.imooo.com/)
其它像是方向盤位置、傳動系統設備(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等)、煞車系統(總泵、分泵及油管)、引擎設備(機械/渦輪增壓、氮氣導入裝置)等,依交通法規第二十三條之一規定為不得變更的項目,喜歡改裝車輛的車主在改裝之餘也需注意相關法規,才不會罰單接不完。
來源:http://auto.ltn.com.tw/news/38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