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5 13:47:10三十行動

一份天掉下來的禮物



文/湯榮耀


  不知從何處吹來的風,最近坊間盛傳龍環葡韻那幅填湖霸地會規劃成巴士停泊區,記者當然第一時間追問劉司長,他回答暫時還未有任何決定,但卻表示即使規劃成巴士停泊場,都是為了服務市民,如果政府批准該處興建住宅的話,更歡迎各方批評。
  及後,交通局局長汪雲及民政總署譚偉民澄清,表示那幅地絕對不會規劃用作停車場,一切都要視乎工務局日後的規劃。回想一下,三月二十九日收回土地當天,賈利安局長已表明會將土地「交由相關政府部門綠化,盡量配合湖邊一帶的自然生態環境。」何以又會傳出這種消息?令人摸不著頭腦。
  假如有人亂放謠言,打擊政府威信,劉司長立即澄清,做法正確。但本人對劉司長的一番言論及其態度表示強烈的質疑。  
  首先,該幅土地的位置,原本是湖泊,處於濕地之中,不幸被人惡意霸佔,供私人放置建築材料和雜物之用,嚴重影響生態環境。被惡霸蹂躪多年,終於等到政府收地,可惜原本的湖水已被填成了土地,米已成炊,復原是幾乎不可能的了。打個比喻來說,那幅地,可以說是一份賊贓,理應將之妥善修補,盡可能復原本身的用途,歸還物主,就是將土地還給大自然,重建生態環境,供鳥類棲息,讓植物生長,何況一直以來,政府都將龍環葡韻濕地規劃成保育區,從來也沒有填湖造地,興建人造設施的打算。
  難道,劉司長在面對這一塊無須審批、無視法律、破壞生態的「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忽然心血來潮興奮起來,產生了善用資用、廢物利用的念頭,想用這招「借花敬佛」,來搏取居民的歡心?明明已經說好了要回復生態環境,為甚麼又要將這一幅「賊贓」與民共享?美其名曰服務市民,善用土地資源,實則是讓大家分享「賊贓」帶來的利益,成為共犯,同流合污,到時候,在那裡坐過巴士泊過車的居民,真的「水洗都唔清」了。
  那幅地,不論停放旅遊巴或發財巴,都非常不合適,因為該處與龍環葡韻的葡式建築相隔一段距離,不方便遊客,而發財巴的停泊空間照理應該交由娛樂場自行負責。劉司長用垃圾房作比喻,似乎也不太恰當,難不成他以為記者是為大潭山一號的居民發聲,反對巴士站興建在我家樓下?我認為記者是在為龍環葡韻的雀鳥爭取生存空間才對。

  對此,唯一合適的做法,就正如賈局長所言,交由相關政府部門綠化,盡量恢復原來生態,也懇請劉司長及工務範疇的同事們,不要再玩人格分裂自相矛盾了。

 

圖片來源:http://acs.ipm.edu.mo/bbs/viewthread.php?tid=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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