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0-11 21:56:59aq
家庭醫師13-立法院質詢摘要-盧秀燕委員
案號: 5-5-19-1836
來函日期 93/06/02 來函文號 3字第930050459號
發文日期 93/06/08 發文文號 院臺專字第0930026976號
委 員 盧秀燕
業 務 別 防疫
關 鍵 詞 無
辦理單位 本院衛生署
委員質詢摘要: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醫療網計畫之推動,希望衛生主管機關對各級醫療機構功能規劃採分級分工原則,建立完善醫療體系,落實推動家庭醫師制度,並協助基層院所轉型,鼓勵設置聯合診所(門診)模式,以減少營運成本支出,解決基層院所萎縮,共創未來新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醫療網計畫之推動,希望衛生主管機關對各級醫療機構功能規劃採分級分工原則,建立完善醫療體系,落實推動家庭醫師制度,並協助基層院所轉型,鼓勵設置聯合診所(門診)模式,以減少營運成本支出,解決基層院所萎縮,共創未來新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行政院答復內容:
一、為建立社區醫療體系及家庭醫師制度、強化基層診所與醫院之合作關係、促進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本署業於醫療網第五期計畫,積極規劃建置社區共同照護網絡,鼓勵基層醫師和社區內醫院暨衛生單位共同合作,成立社區醫療群及社區公衛(防疫)群,以提供一般醫療及社區公共衛生防疫保健服務,需要時並轉介病患至社區內醫院做進一步診治,而醫學中心則朝向重症醫療、醫學研究及教學訓練發展,以確實發揮各層級醫療單位之功能,期提供民眾周全性、整合性與持續性的醫療照護服務。
二、又本署前於九十一年度完成辦理「本土化社區醫療體系之建構-先導計畫」,即已建置三重(都會型)社區醫療群、南桃園(混合型)社區醫療群及鹿谷(鄉村型)社區醫療群等社區醫療模式。且為推動家庭醫師制度,及有效推廣社區醫療體系,本署並已規劃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對外擴大公開徵求試辦計畫,截至九十三年五月底,計已核定三十九個社區醫療群參與試辦。
三、另本署亦藉由各醫療區域輔導與資源整合計畫之推動,持續輔導區域內地區醫院與診所結合實施開放制度及推動聯合執業模式,並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補助相關團體加強辦理地區醫院輔導之相關作業,提升基層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益,以強化基層醫療單位之競爭力,進而促進醫療照護品質
來函日期 93/06/02 來函文號 3字第930050459號
發文日期 93/06/08 發文文號 院臺專字第0930026976號
委 員 盧秀燕
業 務 別 防疫
關 鍵 詞 無
辦理單位 本院衛生署
委員質詢摘要: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醫療網計畫之推動,希望衛生主管機關對各級醫療機構功能規劃採分級分工原則,建立完善醫療體系,落實推動家庭醫師制度,並協助基層院所轉型,鼓勵設置聯合診所(門診)模式,以減少營運成本支出,解決基層院所萎縮,共創未來新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案由:
本院盧委員秀燕,針對醫療網計畫之推動,希望衛生主管機關對各級醫療機構功能規劃採分級分工原則,建立完善醫療體系,落實推動家庭醫師制度,並協助基層院所轉型,鼓勵設置聯合診所(門診)模式,以減少營運成本支出,解決基層院所萎縮,共創未來新趨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質詢內容:
行政院答復內容:
一、為建立社區醫療體系及家庭醫師制度、強化基層診所與醫院之合作關係、促進分級醫療及雙向轉診,本署業於醫療網第五期計畫,積極規劃建置社區共同照護網絡,鼓勵基層醫師和社區內醫院暨衛生單位共同合作,成立社區醫療群及社區公衛(防疫)群,以提供一般醫療及社區公共衛生防疫保健服務,需要時並轉介病患至社區內醫院做進一步診治,而醫學中心則朝向重症醫療、醫學研究及教學訓練發展,以確實發揮各層級醫療單位之功能,期提供民眾周全性、整合性與持續性的醫療照護服務。
二、又本署前於九十一年度完成辦理「本土化社區醫療體系之建構-先導計畫」,即已建置三重(都會型)社區醫療群、南桃園(混合型)社區醫療群及鹿谷(鄉村型)社區醫療群等社區醫療模式。且為推動家庭醫師制度,及有效推廣社區醫療體系,本署並已規劃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畫」,自九十二年三月一日起,對外擴大公開徵求試辦計畫,截至九十三年五月底,計已核定三十九個社區醫療群參與試辦。
三、另本署亦藉由各醫療區域輔導與資源整合計畫之推動,持續輔導區域內地區醫院與診所結合實施開放制度及推動聯合執業模式,並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補助相關團體加強辦理地區醫院輔導之相關作業,提升基層醫療資源之運用效益,以強化基層醫療單位之競爭力,進而促進醫療照護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