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8 17:18:45三菱認證中古車
自用車燃料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 ~ 三菱認證中古車提醒您...
三 菱 認 證 中 古 車
特別提醒車輛所有人,
2010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
開徵期間自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請儘速在7月31日前繳納,
逾期未繳納者,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
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可利用下列方式及地點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1、持繳納通知書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2、利用電話語音方式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
3、上網繳納(電子公路監理網:http://www.mvdis.gov.tw)
4、ATM(自動櫃員機)繳納:持任何銀行金融卡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或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設置之自動櫃員機繳納
5、便利超商或郵局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7-ELEVEN、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各地門市或郵局繳納(代收期間:7/1-7/31,需自付手續費7元)
未收到繳納通知書之車輛所有人,可直接前往7-ELEVEN、全家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資訊機上查詢、開單及繳費(需自付手續費每筆13元),臺北市民眾可就近至下列地點申請補單:
1、臺北市監理處(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TLE:27630155轉400)
2、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臺北市承德路5段80號、TEL:27630155轉746)
3、北投區行政中心(臺北市新市街30號3樓、TEL:28971848)
相關訊息請參考臺北市監理處網站,網址:www.mvo.taipei.gov.tw
或全省各地監理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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