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14 11:24:06蘋果樹下的橘子

所謂的「核心價值」 ,諧「誠信」。

從「中華」郵政,到「中國」石油...
先前從私人公司企業改名會多出成本,因此還未談成,
如今強制性以政治壓力勒令國營事業以非國名來撐住市場承接過去業務,
急急忙忙的連中華郵票也跟著改,甚至尚未找來設計師等..

從未知道這樣代表國內的核心價值,是否會跟著這些「包裝」,
或是表面更動,或是意圖更甚的,要推動新憲,將往昔的先烈跟目前尚未完全治理到一定程度的中華民國憲法,都要改成新憲?

也許我們的聲音永遠傳不到這少數人的耳裡、心裡,甚至一不小心,
幫助了這些政客們臨門一腳,成了他們的活廣告而不自知;
又或者,連同不該被牽扯進入是非圈裡的百姓,也都因為經濟因素,
而必須遭到藍綠或是朝野或是意圖發動鬥爭的政客的泥淖陷阱裡...

所謂的「核心價值」,難道除了錢權跟自我以外,沒有人民了?
民意如流水,操弄族群意識造成對立已屬違憲的範疇;
再來的部份,是否會更糟,更提早的讓我們面對而無任何心理準備的,
去迎接一個又一個尚未經由討論,而僅存一言堂的強制作業?

究竟還有多少事,瞞著民眾跟民主機制還有憲法的呢?

我想,真要這樣的上位者或政客,撥出心思稍為替群體的民眾著想,
而不只是想到選票,真的,很困難吧!

也就是因為這樣,越是能夠站在民眾立場替國家著想,有點觀瞻的,
越是該好好的珍惜他,不是嗎?

倒行逆施的結果,只會替整體帶來更大的災厄,
亦如共業論般,整體的損益,是要全體國民共同承受的。

也的確是這些政客,把政治(「治理眾人之事」→三民主義有講,現在許多人對這部經典恐怕已經十分生疏)想得太過簡單狹隘且短視近利了。

無法忍受批評跟他人的言論自由,以及過度侵犯他人自由與權益者,
實際上,就已經是扼殺民主的罪魁禍首了...

有時難免問問:難道都這樣了,還能不好好的珍惜民主給予自己的權益嗎?

我想答案跟人性還有習慣,每個人的心裡,都有一把尺吧。



※荒山果園,2007.02.14。

※圖為新聞網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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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著每況愈下的「誠信問題」,在扭曲的人文與對話當中,是否過去曾站出來大喊蒼天與誠信,如今此刻的「誠信」幾成沙漠般,不受重視比受重視來得多,而利益總掛在這之前多於其他,在沒有任何回饋與鼓勵與只見自身利益故作魚翁的原則前提下,彷彿「沉淪」兩字對此刻喪失誠信與欠缺面對真實的歷史與事實勇氣的「離島」來說,「面對」與「誠信」,看起來是這樣的沉重與荒蕪又顯見毫無建樹般的意外到不受重視呈現荒謬絕倫之境。

在這樣的時期當中,守著誠信者,反倒成了眾矢之的攻擊的對象,顯得如此突兀與不合時宜,甚至令人難堪需忍受無盡羞辱般才能存活的地步,持續著它獨立撐下建設與橋樑的責任。

沒有誠信,何來信用? 這是我始終所抱持的疑惑。 在找不到一個可信任的機制的同時,也難怪,天下不亂也難了。


※年節過後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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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看見新聞報導國內爲了證明一事,姑且不論是否背後的用意在於2008或是其他因素,但二二八的今年,往事被重新炒作提起,然後,中正紀念堂在長期遭受到「中正廟」一辭的戲謔稱謂後,變成了過去建樹毫無意義的,而讓我們皆背負了子孫不肖不重前人的罪名,繼續的,再將這些問題不斷持續的炒作擴大。

有時會忍不住吶喊...這些前人,有誰,會真正爲他們哭泣?
這些真正的當事人,又有誰,能解他們的意,
而不再持續進行第三者利益而使出渾身解數的挑撥?

也許這些疑問,還是留給他們來解答吧!
我們這些旁觀者,往往,總是無法理解,在這些混水當中,他們究竟圖個什麼?利益嗎?

還是許多人所不預期到的背後,或豈止是吶喊不成,反淪落為虛擬階下囚或走狗,持續遭受這些第三者們的意圖,而遭受到一再的操弄?

也許天道為之,對其而言,都是多餘的。
對這些議題付出的,太多太多了;相對的,代價,也太高太高了。

什麼時候,才會醒覺,而不是設法矇蔽你我他人,造成更多痛楚與負擔,直到無法承受背負呢?

也許會有那一天,但絕對不會是在前賢無法喘息尚未平緩與相互尊重僅淪為口號與利益及政治操弄的空間結構下...

※我讀近日新聞有感。
留言貼回 2007-03-11 03:51:37

剛看過國內媒體報導...(不管確不確定,如果確定,則為事實,如果不確定但為事實,則又是一則要媒體扛負責任的糟糕收爛攤的上位者不負責任政治的行為)
現在是仿效呂副vice-president說的一席話
來換取所謂的假象國際媒體自尊的方式
所謂扁總統的四要
也開始要學習同樣的模式
企圖以同樣的方式
聲稱,只是他〝想要〞
而不是〝真的要〞

(那..就令人質疑,是否可以請他直接說不是真的要,在發言的當下說出實話「只是想想」,這樣的發言就好,以免因為個人誠信為題影響國家國際尊嚴?)

這是我認為不合邏輯也十分特別的地方...
原本該覺羞恥的感覺,突然間也因為這項因素,
開始認為,這些顏面,看來是上位者不願爲國家保留的了...

遭列為〝輸入國〞行列 2007-03-10 01:46:22

人口販運 台灣成主要輸入國
2007/03/09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灣對抗人口販賣聯盟/提供】
美國國務院每年都會提出《人口販運報告》,並將處罰不努力阻止販賣人口行為的國家。台灣2006年被降為第二級觀察名單,和阿根廷、巴西、柬埔寨、以色列等國同級;巴基斯坦、泰國、土耳其以及越南等79國還名列第二級,超越台灣。


2006年人口販運報告

一、分級說明


第一級:列入本等級的國家完全符合美國「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所規範之最低標準。

第二級:列入本等級的國家並未完全符合本法之最低標準,惟其正致力於滿足該標準。

第二級觀察名單:列入本等級的國家並未完全符合本法之最低標準,惟其正致力於滿足該標準,且:

1.確認為嚴重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人數非常顯著或正在顯著地增加中;或
2.無法提供自上一年度迄今致力於打擊嚴重人口販運的證據;或
3.判定一國是否正致力於達致上述標準,係依據該國是否承諾於下一年度採取額外措施。

第三級:列入本等級的國家並未完全符合本法之最低標準,且未致力於滿足該標準。(編按:第三級國家可能受到美國除人道援助和貿易以外的制裁。)

二、台灣(第二級觀察名單)


台灣主要是遭受強迫勞動與性剝削的男性、女性及兒童被販運的目的地。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東南亞國家的婦女被販運至台灣,目的是強迫勞動及性剝削。不法之徒以提供婚姻或工作機會為詐騙手段,或經由使其非法偷渡,將婦女與兒童(主要國籍為越南)販運至台灣,強迫她們從事性交易或其他工作。

合法引進台灣的外籍勞工,主要來自越南、泰國及菲律賓等國,他們在營建業、漁業或製造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擔任家事工。他們甫踏入台灣即遭雇主或仲介公司奴役或使其強迫工作。這些外籍契約工多數來自貧困的鄉村地區,為了赴台灣工作,被迫繳付8,000元美金給人力掮客或仲介公司,由此而生的龐大債務,則被仲介公司或雇主利用為控制其行動的工具。台灣境內多達35萬名外籍勞工(半數為不受勞工法律保障的家庭看護工),由於引進與派遣過程欠缺管理與監督,奴役制度遂應運而生。

外籍新娘(主要為越南籍,但亦不乏來自其餘東南亞國家者)的引進幾乎不受管制,從而成為婦女與未成年女性被販運至台灣從事性交易與強迫勞動的主要管道。相較之下,台灣當地以性交易為目的的境內兒童販運,情況相當輕微,至於被販運至日本從事性交易的台灣婦女,人數偏低且持續下降。

台灣當局的作為並未完全符合消滅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惟其正致力於滿足該標準。儘管台灣擁有充裕的資源,過去一年以來它是否已盡力解決人口販運(特別是處理東南亞外勞及新娘合法入境後遭遇的強迫勞動與性奴役)仍不無疑問,所以我們將其列入第二級觀察名單。台灣官方必須證明在行政層面上有決心對付島上的人口販運問題,它必須發展出一套清楚的策略與行動計畫,足以肆應所有外勞與新娘淪入的性交易與勞役困境。要制裁迄今仍不受法律約束的人口販子,唯有透過全面地立法反制,並將所有形式的人口販運予以刑事化。

在聯合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共同保護受害者(尤其是中國公民)方面,台灣已有所進展,其立法委員亦準備通過全面的打擊販運法案。然而,檢視當局對待越南新娘的諸多作為,我們仍疑慮未消。台灣官員坦承,批准外籍新娘入境的過程並未受到充分監督;單就台北縣來說,未與台灣籍先生同住的越南新娘比率多達47%。

台灣一直是外籍勞工流動的目的地,惟整個管控外勞招募和居留的流程遲遲未全面體檢。目前35萬名外勞裡約有2萬人屬於「逃跑」狀態,這些人出於種種原因離開工作崗位,譬如虐待或奴役。由於政府將逃跑外勞看作是欲續留台灣打工的不法之徒,這些人自然被當成罪犯看待,並立即面臨逮捕、拘禁以及強迫遣返等處境。然而,透過深入的訪談,勞動人權與反人口販運組織主張外勞逃逸多半為了避免奴役或性剝削。

起訴

在台灣,許多相關法條可以用來起訴人口販子,譬如將「使人為奴」或「使青少年性交易」等行為定罪之條文,惟全面反制人口販運的立法卻付之闕如。台灣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2006年4月13日宣佈,事業單位或個人若被查獲僱用非法外勞,將處以相當於美金23,000元的罰鍰。當年4月20日即生效的這個新規定,主要拿來制裁明知故犯的雇主。勞委會另外宣佈將對聘用大批女性員工的事業單位展開查察,一方面確保其員工未受不當對待,同時亦查核該單位是否落實員工性騷擾或虐待的通報機制。

在此報告撰寫期間,台灣當局已依據刑法第231條、第296條及第296之1條審理性販運犯罪,迄今共有94件獲得起訴、8件判決確定;相較之下,只有一宗涉及強迫勞動或勞力剝削的案例被起訴。儘管勞委會認為某些個案確實為強迫勞役受害者,他們並未移送至警調或司法機關展開調查或起訴。雇主或仲介公司即便已被認定涉嫌虐待員工或強迫勞動,其懲處若非相當輕微,便僅限於行政罰層級,多半罰款了事。雖然政府訂有一套程序監督僱用外勞的公司,它們從未因涉嫌違法販運而負起刑事責任。在立法部門,立法委員已擬定草案,準備通過打擊人口販運相關法規。此外,一些新措施正準備上路,譬如強化入境程序和收容中心的面談技術。

保護

過去一年以來,台灣當局對轄內販運被害人提供的保護是不及格的,即使就某些層面而言,在提供被害人援助部份台灣確實有所改善。台灣政府最重要的進展,是從上千位因涉嫌賣淫與偷渡而遭逮捕的中國籍婦女和少女當中,辨識性販運被害人並給予照顧。2006年4月3日迄今,收容中心已有多達15名中國籍女性販運被害人。另一方面,東南亞國籍的外勞與新娘裡面遭遇勞力販運、家務奴役、性販運的受害人數估計更為龐大,但相較之下他們享有的保護卻極為懸殊。被害人在販運中難免觸犯法律,惟台灣當局不因此豁免其刑責。

台灣無法提供任何司法替代方案,僅願將中國或東南亞籍被害人移交其母國,任令這些人返國後處境維艱、面臨遭遇報復的可能。台灣島上目前設有兩座收容中心,用以拘留尚待遣返的非法中國婦女,其中界定為販運被害人的數百位女性得以享有自成一區的、較舒適的設備。至於當局是否鼓勵她們協助起訴人口販子則不得而知。當事人所能獲得的保護,因所在地域不同而有極大的差異。台灣當局捐助成立的「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將被害人(主要為越南新娘)轉介給其一手資助的在地非政府單位,惟國內並不存在受中央政府補助的庇護中心。在教育外籍新娘認識自身權益方面,台灣當局勉強有些作為,譬如已開始運作一支熱線電話提供當事人通報虐待案件。然而批評者認為,該熱線使用率太低,多數受害者根本不曉得其存在。台灣亦強化了外籍配偶入境時的面談作業,其結果便是假結婚的確認案例大幅增加(2005年計有30%至35%比例之案件遭拒絕入境)。

對照之下,淪為奴役受害者的東南亞籍外勞,幾乎無法獲得任何照顧與協助。台灣政府在外勞部門管理上著力頗深,但它不將重心置於嚴重奴役事件的申訴,反而多花力氣於輕微的傷害案件。2005年,勞委會在全國各地設立了24個諮詢中心,向受虐外勞提供諮詢或相關服務,然而這些中心並未提供可供過夜的收容設施,只有民間單位有能力庇護勞力或奴役剝削被害人。2004年,勞委會陸續設立法律服務中心、熱線電話以及服務入境外勞的機場櫃台。依據勞委會的報告,官方正在籌劃一套方案,允許受虐外勞轉換雇主或返回母國,同時將擴增外勞查察員的數量。但非政府組織對於勞委會能否確實執行上述計畫表示質疑,認為熱線電話、宣導手冊及庇護中心等資訊仍到不了外勞手上。

預防

台灣在官方公佈的文件中,對性販運造成的危害著墨頗深,證實當局對此問題確實嚴肅以待。由於低技術外勞流入台灣幾乎不受任何管控,由此衍生的強迫勞動問題已漸被社會大眾認識,媒體亦開始大幅報導。政府已啟動針對外勞的預防性宣導活動,包含發放認識法令手冊以及製作廣播電台宣導節目。台灣政府在參與反制人口販運的訓練計畫同時,另提供資助給予從事外展服務的國際組織(這些組織旨在向遭遇性剝削或販運的少女提供諮商服務)。

(本文原名《美國國務院「2006年人口販運報告」節譯》,轉載自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灣對抗人口販賣聯盟。感謝阮文雄神父應允轉載。)

(英文原文可見「2006年人口販運報告」 ,此文係由美國國務院「監控暨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於2006年6月5日發佈。本段中連結為英文。)

〝杜絕人口販賣〞新聞 2007-03-10 01:43:52

對抗人口販賣 為他人也為自己
2007/03/09
【聯合新聞網/許惠雯/台北報導】
我們不僅是為了人口販賣的受害者、潛在受害者而奮鬥,這樣的努力也是為了我們自己。因為,如果我們無法捍衛他人的尊嚴,我們也就無法擁有作為人類的尊嚴。-前美國國務卿鮑爾(註一)


歐洲人口販賣問題亦十分嚴重,許多受害人被迫賣淫,有的甚至尚未成年。圖片拍攝地為德國漢堡,一名妓女正在路邊詢問潛在客人。圖片來源:法新社。

人口販賣是奴隸制度的現代版,受害人被迫賣淫或服勞役,毫無人權可言。社會在進步,但將人當成商品販售的情形並未銷聲匿跡,台灣甚至發生過人力仲介公司上網「拍賣外勞」、麵包師傅「網拍越南女子」等社會事件。

根據美國國務院統計,全世界每年約有80萬人遭奴役,其中以婦女及兒童為首要受害者;聯合國也指稱,人口販賣幾乎遍及每個國家。因為人口販賣實在太「好賺」,目前它已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犯罪活動之一,且「業績」增長幅度是其他犯罪望塵莫及的。

美國》布希新戰略 誓言改變販賣人口現況

美國法律規定,總統每四年要提出闡述美國戰略優先事務的文件。2006年3月16日布希在新戰略文件中表示,販賣人口是應改變的對象,美國會將「為全球帶來改變」視為自己的責任及使命。以此思維出發的美國政府,每年皆會發表《人口販運報告》(Trafficking in Persons Report ),督促世界各國對抗販賣人口的罪行;成效不彰國家可能遭美國政府制裁,包括切斷援助,赤道幾內亞和委內瑞拉即為明例。

美國境內每年估計有15,000人至17,500人被逼為奴為娼,為因應此問題,《人口販賣活動受害人保護法》於2000年制定,此法具「聯邦」法規地位,用以將難纏的人口販子定罪。美國政府亦設置所謂的「T簽證」,讓協助司法制裁作業的受害人可以在美國居留3年,然後申請永久居留權。但因T簽證限制嚴格,以及官方太強調打擊色情交易,漠視血汗工廠、農場等地迫害奴工的情形,迭遭批評。

歐洲》人口販賣猖獗 怎杜絕歐盟頭大

根據統計,歐洲每年的人口販賣受害者多達20萬至50萬人,其中12萬人來自巴爾幹地區,例如摩達維亞、阿爾巴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人口販賣在歐洲十分猖獗,成因很多,最主要是因為歐洲各國之間的貧富差距懸殊,非歐盟國家(包括歐盟候選國)的人民很容易受到誘騙而成為人口販賣的受害者。

從2007年羅馬尼亞及保加利亞的入盟,便可觀察出人口販賣問題在歐洲的複雜程度。羅、保入盟後,歐盟的邊界東擴到黑海沿岸,緊鄰俄羅斯、烏克蘭及土耳其、克羅埃西亞和馬其頓等歐盟候選國,可間接確保巴爾幹半島的穩定。但黑海地區人口販賣問題一向十分嚴重,羅、保入盟會否令犯罪加遽西移,令人擔憂;加上原歐盟會員國為避免羅、保兩國勞工大舉入侵,紛紛對其設限以求自保,未來此一困境如何解決,將是歐盟最大挑戰。

台灣》人口販賣評等年年下降 政府改善牛步

台灣是東南亞地區色情和勞動人口的主要輸入與轉出地。根據美國所發布的《人口販運報告》,台灣2004年被列為第一級,2005年降至第二級,2006年更掉到第二級觀察名單(註二),真可以說是每況愈下。台灣被降級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性剝削:包括婚姻媒合業以約定報酬的方式,仲介異國婚姻,以及販賣、強迫外籍女性從事性交易;二、對勞工的剝削:外勞仲介問題叢生,且其人權不受重視。

以往台灣對受害者保護不足,往往將被害人視為「罪犯」,他們只能被遣送回國或者遭起訴。警政署日前已函文各縣市警局,要求若有疑似遭販運情況,必須將其視為「被害人」,先送往社政、勞政、移民等單位安置,而非不問原因都先送往移民署收容所。台灣雖在保護被害人方面已有改善,不過在立法方面,政府雖表示將在相關法律設專章防範,亦有立委提議修改《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管制異國婚姻媒合業,但皆未完成立法。

不是落後國家才有人口販賣問題。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無論貧富,任何國家都無法對此置身事外,差別只在於是來源國或目的國罷了。當無辜的受害者被迫見識到現實社會最殘酷的一面時,我們能棄之不顧嗎?容忍人口買賣的存在,不但對受害者造成難以磨滅的損傷,助長了組織犯罪的歪風,更加劇貧窮及疾病的惡性循環,相信絕非你我所樂見。對被害人伸出援手,幫助的除了對方,你也捍衛了身為人類的尊嚴。

註一:中文出處: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台灣對抗人口販賣聯盟,原文為 We fight not just for the victims, and potential victims, of human trafficking. We fight also for ourselves, because we cannot fully embrace our own dignity as human beings unless we champion the dignity of others. -Colin L. Powell

註二:《人口販運報告》之分級有第一級、第二級、第二級觀察名單、第三級,第三級是最差等級。

【2007/03/09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