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9 09:51:06蘋果樹下的橘子
一項案件的評判方式
虛言說那是政治介入,而其實連同邱毅的案子、黃立成的案子,再再都可見不同標準評判,拿個人黨利角度來衡量。
首謀? 爲何不敢拿到台北地院地檢或台中地檢徵辦? 此案問及社會秩序,立委如果個個都是乖乖牌,野百合的世代如果個個都是如此安分守己,借問:民主如何依憑衝撞而出,特別是碰到如此封閉,甚至演變到故步自封執政團隊?承認吧!你們的標準,還不如真正戒嚴時期的開放。
集會遊行法原本是違憲的,光就此,如此守其死法不能活解,難怪需細定項目限制人民自由權限,甚至拿此防堵人民哪怕只是發出些微的音量。
要說私下角力仍是存在的,但請告訴我,標準訂定的標準,在於你們人私黨嗎? 如果是,請用你們的黨綱,來限制你們自己的言論自由。
民主已達進展向前的力量,齒輪並不會因你們而停站駐留。除非,你加入,並且入座,與我們一同前進,並重新回過頭來看待,這些傾向不平衡天秤的標準,有多荒謬,甚至回到戒嚴之前。
於此,請別試圖再告知國人,你們對於異己的言論包容力,會有多寬容了!
※圖為新聞網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