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6 20:33:26季節風

"愛"理論




愛本質上是一個抽象概念,套句法律用語是種"不確定概念",可能是名詞,動詞.副詞,形容詞

有理論家將愛分成幾個類型:
情慾之愛——基於對方的外表而產生的熱愛。
遊戲之愛——愛就如遊戲,充滿樂趣,通常不重視承諾而著重征服對方。
友誼之愛——緩慢發展的重情義的愛,基於雙方互相尊重與友善。
現實之愛——傾向選取可以幫助自己的朋友,使雙方皆可由此得益。
依附之愛——重情緒的愛,不穩定,是由浪漫之愛衰退而成,充滿妒忌與爭執。
利他之愛——完全無私的愛,可不惜傷害自己或捨棄任何東西。重視神交。人說的「真愛」。

上面區分的類型還真有點道理,還有三階段狀態說的情慾(著重性本能)、吸引(著重忠誠度)、依附(夥伴關係)還說依據現代科學對愛的解釋,由吸引至依附轉移需要"三十個月"時間,之後激情消失,愛會由熱愛浪漫之愛轉向友愛。

對於愛
我是越老越不懂,似乎年輕時還自認比較懂些
似乎愛真的有很多類型,因人而異,就算是同樣的人在不同時候,對不同的人都不會相同

可能年輕時情感豐沛,容顏華美,很容易會燃燒一瞬間
現在或許是燃燒久了,燃點提高不容易著火,對這東西才分明了起來

你想要的或認為的愛,是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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