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9 18:49:03季節風

所謂真正的"判決事實"


法律所建構的價值觀簡單明瞭

運用時卻是模擬兩可

暫時不論所認定的事實往往不是事實

縱認定了,每件事在價值上判斷其實都是"相對的"

所以判決結果往往是法官一念之間的選擇

尤其在這是非界線模糊的現代
價值其實是人云亦云的

所以裁判往往是先決定判決結果,再來找理由

我常覺得法官的看法才是所謂真正的"判決事實"吧

2007/02/08

上一篇:扼殺情感

下一篇:"律師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