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2 10:51:41季節風
舉 證
對於價值感是屬”相對性存在”的我而言
常覺得法院的判決流於草率
舉證責任是可以很簡單來處理無法主張的危險分擔
問題是用什麼標準來判斷?
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主張要負舉證責任,這個原則稍懂點法律的人應該都知道
但是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光”有利”兩個字本身就是需要”價值”判斷的
這判斷標準本身就是”相對性”的?
更何況究竟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才算舉證了
往往會因為”各別法官主觀的不同”而不同~
2007/08/26
常覺得法院的判決流於草率
舉證責任是可以很簡單來處理無法主張的危險分擔
問題是用什麼標準來判斷?
對自己有利的事實主張要負舉證責任,這個原則稍懂點法律的人應該都知道
但是什麼是對自己”有利”的事實?
光”有利”兩個字本身就是需要”價值”判斷的
這判斷標準本身就是”相對性”的?
更何況究竟要證明到什麼程度,才算舉證了
往往會因為”各別法官主觀的不同”而不同~
2007/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