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08 22:31:17我在墾丁。天氣晴

古早前的看守所

他曾經外遇過
被妻子告上法院
妨礙婚姻罪

他在看守所待了半年
疼愛他的父親
視他的妻子如同女兒
從前
一個月只能探監一次
每個月初一清晨
他的父親就趕早去看他
為的是不讓那個第三者再看到他

古老古早的看守所
這樣的規定到底是沒人性還是不通人情
如果現在還是一樣呢
肯定被罵的狗血淋頭
可是
越自由越有人性越通人情
人們所做所為卻越來越不像人做的事
是不是會吵的小孩有了糖吃之後越會得寸近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