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動物的分別
經歷數十萬年的進化,人與動物的最明顯分別是,人穿上了衣服,而動物依然亮出一身毛皮。
既然所有動物都為了適應自然環境的變化而進化,怎麼單單是人掉了一身粗皮長毛,其他動物卻沒有?這是個頗令人費解的問題。“物競天擇”是達爾文進化論的核心,所謂適者生存,無論是禦寒還是護身,靠自身皮毛,總比靠布帛穩妥吧。可是,我們卻棄實用而取裝飾,到底進化過程中出了甚麼差錯?
想來想去,我懷疑是情感惹的禍。
這個叫情感的東西,可能在進化時吸收過量養份,自我膨脹不可遏止。情感是會產生私慾的,私慾又會催生權慾,權慾引起爭鬥,如此類推。當我們自以為文明的時候,慾望已滲入基因,左右着歷史進程。我猜想,就連進化方向也改道了。要不然,今天我們應該入水能游,出水能飛,在陸上行走的速度肯定不亞於美洲豹!
情感進化到了巔峰,副作用是愛美。
在外觀上我們不再合群,生出標奇立異的想法。先是披上獸皮,繼而割藤搓麻。再後來,權力高高在上的人更想出制度,衣冠有等級之分,皇者的衣着從顏色到款式都是專有的。所以,可以自由穿戴,是進化歷程的關卡。我們把目標定錯了,向着情感奔去,嚮往打扮,與翅膀失之交臂,放棄了深海散步的可能。為之因小失大,可惜了。
崇尚打扮自由已進化到這程度了,還需要為穿着爭議麼?然而,今年初聽到當今世上竟還有國家議會,為規定女性員工穿高跟鞋上班的公司,有沒有牴觸人權而開會討論,簡直是浪費時間!
男人女人都有穿着自由,是我們進化的里程碑。誰阻礙進化誰就是全人類的公敵。毋需商議,即判違規。更何況,高跟鞋本是男人穿的,怎麼只規定女員工?或者,當權者都有做皇帝的春秋大夢,誤以為在二十一世紀仍可以控制下屬衣裝?
可想而知進化至今,動物與人的最明顯分別是,人還停留在慾望階段,而動物繼續一往直前。
(原載澳門日報) 水月 2017.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