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2 10:51:07水月

代言“朋友”


    友情,是一個甚麼東西?

    有人說,相識的都是朋友;也有人說,相知相交才是朋友。可這樣那樣的朋友,到底有沒有感情存在,又或者,有沒有真感情,卻沒有多少人細心分析。甚至有人這樣辨別朋友:間中出來聚聚,交換一下資訊,便是朋友。假如交朋友就這麼簡單片面,何以說情?

    從幼兒園到成年到工作到成家,認識的人可多了,若這麼算來,每個人都有幾百個朋友。實情是這樣嗎?

    朋友,當有情,所以有友情這個詞語。如只是泛泛之交,談不上相互關心,也不會相互傾訴心底話的,算不上朋友。這是我的觀點,因而也怕被人錯認作朋友。最怕不是朋友的朋友,對我過於熱情,甚而以我的代言人自居。這種情況教人有口難言,有理說不清。尷尬場面多半是這樣的:人家自認為與你私交甚篤,了解你的一切,要是有人問起,便爽快地替你表態,或者幫你解釋,助你一臂之力,毫無保留地當你的守衛。這時候,你若辯白,便傷了“朋友”的心;不把事情說清,便無辜被誤會,兩難啊!

    在一些芝麻小事中,我們讓讓“朋友”無妨。說錯了嗎?不打緊,沒關係。比方說大家出來吃飯,點菜的時候,“朋友”說:你最愛吃咖喱,我幫你點了。這個情況你只能一笑置之,蒙混過去。但在大事中,“朋友”是會把事情搞砸的,而往往是在你不在場不知情的狀況下。等到事過境遷,你也不能怪“朋友”幫倒忙,只能啞忍了。讓你有口難辯的是,“朋友”幹這些都沒有惡意。通常這種“朋友”都是滿有自信的人,因此才誤認對你了解很深,甚而可以幫你代言。

    很早的時候,我便遇過這樣的“知心朋友”,在很重要的事情上替我說話,幫我解釋,把我坑了。從此,這位“朋友”得到了我無聲絕交的對待。至今,恐怕亦不知道做錯了甚麼。

    友情,是建立在雙方的信任上的。之所以有情,是因為不怕對方會失信胡言。因此得恪守一個原則:尊重朋友的個人意願,朋友的事讓朋友自己發言。


(原載澳門日報)  水月   201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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