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女子與妖魔同在
聖誕節長假本來比較清靜,可連續兩天都有人不吱聲預報便放鞭炮,被嚇着了。剛好在超市買東西,嘟噥了一句:“放甚麼鞭炮呢,又不是春節!”
超市老闆回應說:“有人結婚嘛。”
對啊,結婚是要放鞭炮的。我這個不懂規矩的人就是有“本事”,連習俗也可以忘得一乾二淨。可是,為甚麼結婚得放鞭炮?那本來是用來驅邪降妖的啊,新娘又不是妖怪,一定是我們中國人的古老思想使然,往往把女人貶之又貶,認為總有邪魔在她身上,要放鞭炮驅魔才能出嫁吧。上了年紀的老闆和他的伙計聽了我一番自作聰明的“妙論”,都樂呵呵的笑不攏嘴。
響亮的鞭炮聲引起我尋根究底的興趣,上網一查,找到了以下這個故事。
相傳古時有王公子娶親,誰知來了兩台大紅花轎,兩個長得一模一樣的新娘。媒人分辨不出眞假,唯有請縣太爺升堂裁決。縣太爺靈機一動,在街上豎起一根兩丈高的柱子,宣佈哪位新娘先爬上去,就可以嫁王公子。其中一位新娘一下子就爬了上去。隨即鞭炮聲雷動,衙差的弓箭向柱子上的新娘射去,掉下一尾狐狸屍首。原來假新娘是狐狸精變的,縣太爺眞聰明。自那以後,人們才開始在結婚時放鞭炮,以防妖精作怪。
這會兒輪到我笑不攏嘴,猜中了!我們中國人嘛,就有化女子為妖魔的能事。
想起前陣子那位“港女500”。她結婚大喜請酒,卻膽敢在臉書表示只給五百元人情的就不要來喝她的喜酒。被網民群起而攻,準新郞公開替愛人道歉也不能平息“民憤”。其實她只是誤會了請酒的意思,以為婚宴是親朋戚友同事做份資助她請客,而不知俗話說“擺酒容易,請酒難”。你有喜慶事,掏腰包請人家吃喝,還得看人家給不給你面子,來不來賀你。至於人情多少,得看交情。這種現金賀禮,原是不拘多少,有些地方的習俗還得回禮,把一大半人情退回的哩。所以手頭拮据的人結婚不請酒。
人們對婚嫁習俗的取捨很特別,比如放鞭炮這種擾民而過時的,不問因由便保存下來。而請酒本是主人家付錢請客的,卻又變了客人付錢請主人家!
(原載澳門日報) 水月 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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