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9 17:52:27水月

絕望的女人

一個人在絕望的時候,為甚麼會想到把摯愛的人的生命也一併帶走?

 

結束自己的生命,需要極大勇氣;結束摯愛的生命,需要心狠手辣。前天燒碳結束自己和女兒的生命的失婚婦人,恕我直言,就是心狠手辣的女人。失婚,與人世間眾多悲苦折磨相比,絕對不應淪為輕生、甚至殺人的借口。報章透露“也許有人沉迷睹博”,這是某些街坊的輿論,自然可信性不高。討厭在報章上讀到胡亂猜測,甚至把“猜測”作標題。然而,即便真相如此,賭博輸了大錢,借了貴利,也不至於掠奪女兒生命的吧。

 

據兒子說,晚上還是一切如常。這意味著婦人自殺與殺人是沉著的,而不是失了常性。若她真的在理性主導下結束摯愛女兒的生命,何其殘忍。說到底,女兒已經十三歲,不是三歲。如果想到自己死後女兒沒人照顧,寧同歸於盡,未免愚昩、自私。

 

許多年以前,我也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萬一我有不測,女兒沒人照顧便很可憐。於是我決定了在女兒未滿十八歲前,不單獨遠行,尤其是要坐飛機的, 一定要相伴相隨。這也是死也要在一起的想法,但與扼殺女兒的生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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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月 2009-04-12 11:45:57

Hello, penny, how’s going?

稻草人 2009-04-12 04:01:54

最近勤了更新哦..抵錫~

你本人的那個想法..我曾經有聽你說過的..說實話,很讓人感動..

至於報上提到的那位母親,她的做法我當然不認同,但有時會想,是不是教育程度的問題..不然誰忍心幹這事?

版主回應
係呀, 你留意下時間就知我的近況了. 教育程度也是問題, 但有不少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也輕生,也同歸於盡, 大學生自殺屢見不鮮. 這世界真有那麼混帳嗎? 2009-04-12 11:49:36
penny 2009-04-10 14:37:04

個女人真係好殘忍
我覺得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藉口
完全扼殺了女兒生存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