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12 12:41:44Moody

NO.4羊和狐狸

一只羊被怀疑吃了兩只雞,在獸國法庭被審判,法官是聰明能干的狐狸。
羊自我辯護道:"那天我從早到晚都在睡覺,而且熟悉我的朋友都可證明,我是個素食主義者,平生從來不愛吃肉食的."
接著狐狸法官与同仁們經過合議,最后宣判:"我們認為,羊申辯的理由不足為据,因為隱瞞罪證向來是最大惡极者的慣用伎倆,況且羊与雞如此近乎且雞肉又是那么鮮美可口,所以憑我的良心來判斷,羊是肯定不會放過雞的."羊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羊肉被法院沒收,羊皮拿到市場上出售.
培根說:一次不公平的裁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評論:5
從制度上講,我很贊這樣的看法。最近在看印度克裏希那穆提的著作《論愛與寂寞》裏面對藍圖,權威進行了質疑,頗有老子的思想風範。在這一點上,我保留我的看法。

今天應該到杭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