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13:09:52Montblanc

二十三年了,繼續走著的我和他-生活

 

昨天把部落格重新爬了一遍,從和毛帥一起生活十三年開始寫下生活的紀錄,到現在也已經過了十年。愛情、歡樂、吵鬧、賭氣、愉快、痛苦、平淡、平實,有些已不復記憶的小事,從閱讀中又慢慢浮現。

 

 

十年了,累積二十九萬人次的點閱紀錄,當初也只是藉著這免費的網路空間記下生活、工作、自己、毛帥和很多很多的想法,沒想到就這樣寫了十年。閱讀的網友,有些老朋友,也許覺得這部落得乏味的很,離開了;也有偶爾發現這個沒啥人氣站台的新朋友,基於好奇心之下,新加入,在靜靜的觀察。

 

 

和毛帥在一起,吃是很大的一件事,我們喜歡到處吃自己覺得好吃的食物,也去過不少知名或不知名的店家,從大飯店到路邊攤都有。可似乎在記錄中很少有提到這些,一方面我自認食物是拿來吃的,不該用相機去拍它,好吃的記憶是永久的,色香味也不是用照片表現得出來的,因為我不會認為看到一張照片就能判斷得出這碗滷肉飯是甜的還是鹹的;二來我也不是飯店付費的寫手,會把不好吃的東西寫得天花亂墜彷彿不吃就白來人間一趟,毛帥喜歡在網路上搜尋吃的,但十之八九吃過後會後悔很長一段時間。

 

 

一碗楊桃冰、一碗蘿蔔排骨湯;在相近的區域,楊桃冰總是人龍排得長長,蘿蔔排骨湯卻只有當地人才會去吃;楊桃冰如果有路過,也沒啥人龍,會進去吃,蘿蔔排骨湯會讓毛帥三不五時跟我提想去吃。

 

 

好不好吃是很主觀的,有人認為是天堂美食,對我跟毛帥而言卻是反正都點了,還是吃完吧。

 

 

而遊記是去很特別的地方才會有紀錄,但大多是用相機拍下我們喜歡的景和物。我也不會去寫美呆了,好似身在國外這種沒營養的文字。景與物的喜好仍是很主觀的,我喜歡風力發電機,有人卻認為它是破壞海岸風景的元凶;而拍花是替代年輕時愛拍昆蟲,而現在卻沒體力和耐力的另一種選擇。

 

 

寫了十年,當很多部落格主已經出書,作品拿來拍廣告;可也很多人因著各種情況放棄當格主的念頭。我寫了十年,就算是不上不下的部落格,也算是有耐心有毅力。

 

 

不喧鬧、不譁眾取寵、不大眾、不特別、不詩情畫意、不搞怪,就像我現在正在聽的德布西,淡定而有自己的味道。

 

 

曲高和寡」,也許你會說;但那不是我真正的用意,我寫下來的也就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生活瑣事,只是這些發生在二個從年少走到中年的二個男子之間而已,沒啥特別的啊。

 

 

有時,我也會想,為什麼我不像熱門的部落格一樣,寫個幾篇文章就有百萬次的點閱率;而我卻花了十年才能有二十九萬多次。我也沒小眾到這種程度啊。

 

 

我學過行銷學,也待過廣告公司,行銷的手法我都熟,可左思右想卻都找不到合適的方法讓這個園地熱鬧些;當然我害羞不善回覆網友的留言也是原因之一,可不回覆不代表我沒看以及沒有心存感謝喔。

 

 

有次本想拿毛帥的毛肚皮照當廣宣手法,可毛帥珍惜羽毛得很,怎都不答應讓我拍一張他的部分裸照;這個方法行不通,那該用怎樣的方法呢?

 

 

為了報答朋友的支持,總該有些回饋吧!

 

 

有沒有一種可能,已經有二十九萬次的點閱,當某個朋友點到第三十萬次時,請留個言,送個小禮物好了。有可能是毛帥穿了很多年鬆掉的CK三角內褲一件加簽名(毛熊熊)加黑、白胸毛各一根?也可以是如果朋友喜歡部落格裡的哪張照片( 除了毛帥和我部分臉照除外 ),請找出你/你喜歡哪張,我送去照相館洗一張十二吋乘以十吋,加護被和木框?又或者你/妳帶著一位摯愛,我們約個時間吃個飯喝杯咖啡,聊一聊?

 

 

還是大家有更好的想法!提出來我和毛帥思考一下可行性?好不好?!

Oliver 2013-07-18 23:32:11

不知不覺也追文追了好多年,
毛帥這麼愛惜羽毛,
都無法滿足我們殷殷期盼的眼神呀~~~

karn 2013-07-18 08:33:15

保持現狀就很好了啊,字裡行間乾淨俐落閱讀起來相當舒服,建議保持現狀+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