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7-28 15:41:53思微

[新聞作品11]訂定生前契約 箇中大有學問

每個人都是在母親辛苦懷胎十月
之後,在被期待的喜悅中誕生,
但死亡卻常在出乎人意料之外到
訪,令所有親人措手不及,沒有
人會料到三年前會發生百年難得
一見的大地震,讓許多親人陰陽
永別。而各種地震、風災或飛安
意外中,也時常傳出不肖殯葬業
者「搶遺體」,迫使家屬不得不
將喪葬事宜交給他們處理,由於國人一向都有死者為大的觀念
,喪禮必須哀戚隆重,再加上心情悲痛無心議價等種種因素下
,不少喪事的處理與其說是向死者致哀,不如說是卻在漫天叫
價跟不良業者商業競爭之下,可笑地劃下句點。

<何謂生前契約?>
為了預防種種不良喪葬風俗衍生出來的問題,1996年由國內殯
葬集團與日本相關企業合作,引進「生前契約」概念。這種生
前訂定的服務性契約,可以讓消費者事先為自己的身後事做完
善規畫,並且讓殯葬過程符合自己的意願及金錢預算,包括使
用什麼樣的葬禮,要簡單行事或隆重奢華,都按照契約行事,
一目了然。

在歐美已經風行數十年的生前契約,好處是節省喪葬經費。根
據內政部統計,台灣平均每個人的喪葬費用約三、四十萬之間
,現在,一份「生前契約」為你打點一份簡單隆重的喪禮,從
遺體運送、存放、喪禮、下葬安放的儀式,所需金額約在十五
到二十萬之間,較適合普羅大眾的消費能力,有些契約還包含
購買納骨塔或墓地的費用,則另外計算。購買「生前契約」跟
買保險仍有不同,保險是備而不用、分散風險,而一份生前契
約對每個人而言都勢必派上用場,在大限將至的那一刻來臨之
前,事先做好準備也是對自己的生命負責任的態度。


<契約內容 暗藏玄機>

然而,一份厚厚的十幾頁看來詳盡完整的條款,卻仍暗藏玄機
。首先,生前契約是屬於定型化契約的一種,亦即由企業主單
方面羅列一大堆的條款,讓消費者閱讀接受之後簽名認可,但
厚厚的契約內容,卻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能力可完全讀懂。而
根據法律規定規定,這種類似郵購買賣式的交易行為,消費者
要收到商品或接受服務之後的七天內,仍可說是猶豫期,消費
者如果不滿意商品可以退貨,如一般美容直銷產品等,便可以
用這種方式保障消費權益。然而以生前契約來說,消費者從訂
定契約到死亡之後業者必須屢約,中間可能經過二、三十年,
這猶豫期該怎麼計算?

一個實際案例是發生在某位林姓消費者身上,他向某集團訂定
生前契約,原本該集團說好有十四天的猶豫期可供反悔,但等
了一個月之久,該集團卻始終沒有把契約書送到家;業者卻說
這十四天的猶豫起始日,是從訂購日期開始計算,因此在實際
郵件往返的過程中,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耽延,都已經拖過所
謂的猶豫期,如此一來消費者等於沒有任何拒絕的時間。

另外,消基會企畫部謝姓主管也透露,有些消費者慕名某位禮
儀師所舉辦的喪禮非常莊嚴隆重,而在契約中指明要該位禮儀
師為自己服務,但等到經過一二十年,自己身故之後,公司可
能倒閉,禮儀師也可能轉到其他公司服務,萬一臨時指派的禮
儀師不是由該公司自己培訓,或臨時向同業調人跑跑龍套,這
些都會讓喪禮無法按亡者的心願辦理,亦即如果業者沒辦法提
供「屢約保證」時,民眾的損失又該如何賠償?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另一大型日資集團,一位王小姐在為父親處
理喪事之時,由於沒有詳細閱讀生前契約的內容,因此當初業
者宣稱有十幾口棺材可供挑選,最後卻僅有一口契約棺,當王
小姐決定不要契約棺時,該公司卻依據契約內的附加但書,表
示消費者不要契約棺﹐就必須放棄相關權益。另外,業者如果
說契約內容指定的棺木現在缺貨,而願提供更高級的棺木,但
價錢比外面昂貴許多,消費者接不接受,都成了兩難。

針對此問題,生前契約應仿照納骨塔,由政府相關單位制訂「
定型化範本」供業者跟消費者參考,政府部門在文案設計上應
加快腳步流程。另外,台北市社會局七科林科長表示,生前化
契約的問題在於沒有屢約機制,殯葬業者應跟銀行簽約,由銀
行出具屢約保證,另一種方式是針對履行能力,業者自己再去
買個保險,將來如果不能履行,保險公司要全權處理。無論何
種方式,都應有一定的基金以信託名義存放保管,萬一不能履
行義務時,要拿這筆基金賠償消費者。


<有空 跟誰多聊聊?>

雖然生前契約暗藏多種玄機,但就如某大業者在推銷生前契約
時,在電視上打出的溫馨廣告,一位慈祥的老伯伯和藹地跟兒
子說:「有空,我們多聊聊(身後事的問題)….」雖然生前契
約就如同其他定型化契約一樣問題點叢生,但不能因此因噎廢
食,有空的話,消費者多跟業者談談,業者多跟政府單位談談
,談出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談出明確的屢約保證機制,才能
讓生前契約的完善立意,達到原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