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8-11 14:59:41阿ㄆ一ㄚˋ

生存的權利


動檢所要搬家了,
舊的收容所還有一百多隻流浪狗要處理,
如果八月中旬沒有人認養,
就要處死他們。
 
難道真的沒有比較好的方法嗎?
造成流浪犬的原因不全是人為棄養,
最大的問題在於彼此繁殖,
所以即使捕捉撲殺許多年,
仍然無法根本有效解決問題。
 
其實流浪狗不像家犬,
正常來說家犬的壽命可以在十年以上,
流浪狗沒有這麼長,
因為飽受疾病、飢餓及環境的威脅,
大概只能活約四到五年,
如果能將捕捉的流浪狗結紮再放生,
會不會比較好?真的不清楚答案。
知道的是他們無法抗議,
不會為自己辯駁,
但最起碼也應該有生存下去的權利吧。
 
p.s. 能和丹丹在一起很久,我已經覺得幸福,這樣就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