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2-22 14:40:21理財顧問

加拿大超級簽證 家庭總人數怎麼算

WorldJournal.com【多倫多訊】January 29, 2012 03:00 AM

聯邦移民部去年121日推出父母及祖父母探親超級簽證,今年11日起又提高了對擔保人最低收入要求的門檻。有本地華人移民顧問指出,對超級簽證的擔保人家庭擔保人的計數,不少人有誤解,必須按照移民部的標準計算,否則就會貽誤申請。

加拿大華人專業移民顧問協會會長陸炳雄表示,移民部從11日起,增加了對擔保人的要求,例如一人家庭從原先的22,229元,增加至22,637元,增加408元,增幅1.83%;而兩人家庭則由原先的27,674元增加至28,182元,增加508元,增幅1.83%;三人家庭現為34,646元,四人家庭為42,065元,五人家庭為47,710元,六人家庭為53,808元,七人家庭為59,907元,接著每增加一人則增加6,099元。

陸炳雄稱,移民部雖然已在去年121日公布了父母或祖父母超級簽證申請細節,但對於擔保人的家庭總人數,應否將曾擔保過的親屬和父母或祖父母列入,大家的 說法不一,最近接獲不少申請人的查詢。根據移民部的資料,如果擔保人以前曾擔保過親屬而又未超過十年的話,這個名額也要計算在內,例如一家四口,以前曾擔保過兄嫂二人,現在再擔保父母,便以八人家庭計算。

陸炳雄解釋,超級簽證申請時,家庭總人數的計算方法,除了擔保人在加國現有的家庭人數及曾擔保過的親屬外,欲擔保來探親的父母或祖父母也要計算在內。換句話說,移民部公布最低家庭人數一人,其實並不存在,因家庭人數最少應為二人;原因是保擔 人起碼一位,就算申請一位便是二人,不可能會有一人家庭的情況出現,所以收入要求最少為28,182元,並非公布的一人家庭的22,637元。

他說,總人數計算是非常技術細節的問題,移民部有關超級簽證的申請指引中,提到家庭總人數的計算,是必須將被擔保前來的父母或祖父母計算在內;也就是說,如果擔保人為單身,欲申請一名父或母前來,則家庭總人數為兩人,且必須比照兩個人的收入要求。

陸炳雄重申,如果一名單身擔保人,在加拿大無配偶及子女,欲擔保一名父或母前來,則家庭總人數為二人。如果是擔保人有妻子,又生育兩個未成年孩子,又想擔保父母兩人前來,則家庭總人數為六人,必須達到每年收入53,808元的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