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2 19:09:52[[、鍋蓋*]]+°
罪狀〟(哈)ܤ*
罪狀~
依刑法
第 520 章 妨害名譽及毀謗罪。
第 1314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新台幣10元整罰金。
陳文帝先生講了4句三字經,每一句或每一字;
累計5次,罰款新台幣50元整。
需把金額交給鍋小姐。
郵局ATM或無摺存款都可以匯入;
累積金額:新台幣50元整。
還有一次,
07年陳文帝先生載洪鍋蓋小姐去彰化;
陳文帝先生答應給洪鍋蓋小姐一份麥當勞套餐,
事後忘了買。 構成詐欺嫌疑
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處麥當勞套餐兩份得緩刑。
賒欠:兩份麥當勞套餐n新台幣50元整。
原告:洪鍋蓋 被告:陳文帝
此罪狀暫定,更改於;陳文帝先生下次還有罪狀時;
即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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