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02 19:09:52[[、鍋蓋*]]+°

罪狀〟(哈)ܤ*




罪狀~


依刑法
第 520 章 妨害名譽及毀謗罪。
第 1314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新台幣10元整罰金。


陳文帝先生講了4句三字經,每一句或每一字;
累計5次,罰款新台幣50元整。
需把金額交給鍋小姐。
郵局ATM或無摺存款都可以匯入;


累積金額:新台幣50元整。


還有一次,
07年陳文帝先生載洪鍋蓋小姐去彰化;
陳文帝先生答應給洪鍋蓋小姐一份麥當勞套餐,
事後忘了買。 構成詐欺嫌疑


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普通詐欺罪)


處麥當勞套餐兩份得緩刑。


賒欠:兩份麥當勞套餐n新台幣50元整。
   

原告:洪鍋蓋    被告:陳文帝


此罪狀暫定,更改於;陳文帝先生下次還有罪狀時;
即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