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0 00:08:54翔仔
大家來寫網路小說:下筆前的工作-無巧不成書
先說好,本人無意攻擊任何人及其作品,請別對號入座,謝謝
如果是刻意想寫一篇故事,那這一篇很重要
如果是想記錄自己生命中珍貴的回憶,那這一篇可以跳過
小時侯,偶爾會陪媽媽看花系列,看到後來我只有一個感想:靠!為什麼會巧成這個樣子,甚至於巧成六個人就可以演一部N百集的戲?
舉個例子好了,在太陽花裏,我們的蔡女士有一句這樣子的經典名言:「亮亮!亮亮是誰?我女兒的情敵,我情敵的女兒啊!」
夠屌吧?
其實巧合過多的狀況常常發生,大部份是因為要節省出場人物或是作品特性,但這些過多的巧合有時連作者自己都會看不下去,而自我莞爾一下,例如:
柯南→目暮警官:「為什麼所有的殺人事件你都會在現場?」(指柯南他們)
七龍珠→悟空:「我想,我會吸引強者吧?」(在掛掉時講的,果然在他不在地球時都沒事,才回來一天就有普烏事件發生了)
JOJO冒險野郎→名言:「替身使者是會互相吸引的」(一句話就帶過所有的巧合,荒木老師有你的!)
言而總之,巧合是構成一部小說的最重要的關鍵,沒有一些巧合,是無法成書的,古代人就講的很清楚了,這裏就不用多提。
可是,如果巧合太過多,或是巧合的太過牽強呢?這裏就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地方了,如果是戲劇裏的巧合其實我還能忍受,畢竟多請一個演員就要花多一筆錢,可是如果是小說,那麼請不要省你的墨水,合理化所有的一切才能稱的上是一部好的作品。
關於這個部份,我來從故事的開始、過程來舉例。
一開始,兩個主角一定是奇巧無比,才會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這裏一定需要多到爆的巧合,可能你是便利商店的店員,對方總是在固定時間買養樂多,甚至都把零錢準備好了,你從來沒有找過他錢,然後有一天在路上你遇到他,剛好他在吵架或心情不好或是需要幫助,你就去幫他,然後故事再開始無數的巧合…
又或許是你去某家書店,突然對他印象深刻,然後有一天你們共同搶同一本書,或聊起同張CD,甚至對方表明了他也有注意到你…
更甚者,你可以一天遇到對方好幾次,然後直呼太巧了(真的太巧了=_=),然後就譜出戀曲。
很熟悉吧?沒錯,這就是公式,一百本小說大概有一百零一本都是這樣開始的,但是這些小說之所以讓你看完後覺得「這真的是小說」的原因是,現實生活中的巧合是存在的,但並沒有那麼的OVER。
一開始就有提及,如果你是要寫自己的故事,如果自己真的有遇到那麼多的巧合,那很OK,因為你自己寫起來就會「合理」。但是如果是想寫一部自己想出來的作品,合理化並讓大家能完全接受這些巧合就是非常重要的功課,否則就很容易變成了一部「只有自己覺得合理」的故事,甚至說白一點,是部自己自爽用的幻想故事。
再來談到過程:
過程中,也是缺少不了巧合,例如愛上的人結果是麻吉的另一半之類的,故事中常常出現的三角關係、四角關係、五角關係…都是因為「巧合」而油然而生,所以在小說的進行中也是需要很多巧合的,有的人和某些人就是特別的「有緣」,我想如果你的作品會讓人覺得「有緣」的話那就沒有刻意造成巧合的問題,如果沒有,總是讓人覺得「有點太巧了」的話,那請儘量把你的巧合想辦法合理化,否則還是會很容易搞成「一部不好看的小說」。
舉例說說,如果說你愛上的人是你麻吉的另一半,那你為什麼會遇到他呢?為什麼他又剛好是你麻吉的另一半呢?以ABC三人來舉例,最好是A和B和C都有重疊的固定活動範圍,例如大家都住的近、都是同一所大學的學生、都是同一棟辦公大樓…等等,這樣子就容易讓巧合合理化。
所以,同理可證,最忌的是路上遇到了一個人(好巧),你和他有了互動(好巧),後來麻吉帶人來時竟然又是他(太巧了吧?),拜託!路上不要亂認識人,那些什麼書店、唱片行、五十嵐、公車上…請都不要用,一來是這些地方已經被用到爛了(除非你能搞出很不錯的新意),二來是這些地方來來往往的人實在太多了,在這種公眾場合巧合遇到,然後因為下雨或太晚或因為對方心情不好什麼的就邀對方來自己家裏過夜這更只有在黃色小說才會出現,這些橋段請儘量避免,這是建構一個好故事的最基本要件。
本篇的主題蠻顯而易見的,所以就不再多舉例了,最後請自己已經有寫過作品的朋友想想自己的作品是否有出現連自己都覺得有也牽強的巧合出現?如果沒有寫過作品的朋友,想想去看別人的小說時,是不是有看過讓自己無法相信或信服的巧合橋段?當然巧合用太多不一定不是一部好作品,也有一堆巧合多到爆卻又讓大家愛看的要死的故事,不過前題是你的故事題材真的很屌,或是你的文筆有那麼棒這才有可能,行家之所以是行家一定有他的原因,巧不巧合在他的作品已經不是重點了,新手的話請避免,謝謝。
PS:上頭我有舉幾個作者自嘲巧合過多的例子,如果大家有想到別部作品也有類似的舉例,請在下頭回應裏填寫,日後我會統一放進去,感恩!
如果是刻意想寫一篇故事,那這一篇很重要
如果是想記錄自己生命中珍貴的回憶,那這一篇可以跳過
小時侯,偶爾會陪媽媽看花系列,看到後來我只有一個感想:靠!為什麼會巧成這個樣子,甚至於巧成六個人就可以演一部N百集的戲?
舉個例子好了,在太陽花裏,我們的蔡女士有一句這樣子的經典名言:「亮亮!亮亮是誰?我女兒的情敵,我情敵的女兒啊!」
夠屌吧?
其實巧合過多的狀況常常發生,大部份是因為要節省出場人物或是作品特性,但這些過多的巧合有時連作者自己都會看不下去,而自我莞爾一下,例如:
柯南→目暮警官:「為什麼所有的殺人事件你都會在現場?」(指柯南他們)
七龍珠→悟空:「我想,我會吸引強者吧?」(在掛掉時講的,果然在他不在地球時都沒事,才回來一天就有普烏事件發生了)
JOJO冒險野郎→名言:「替身使者是會互相吸引的」(一句話就帶過所有的巧合,荒木老師有你的!)
言而總之,巧合是構成一部小說的最重要的關鍵,沒有一些巧合,是無法成書的,古代人就講的很清楚了,這裏就不用多提。
可是,如果巧合太過多,或是巧合的太過牽強呢?這裏就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地方了,如果是戲劇裏的巧合其實我還能忍受,畢竟多請一個演員就要花多一筆錢,可是如果是小說,那麼請不要省你的墨水,合理化所有的一切才能稱的上是一部好的作品。
關於這個部份,我來從故事的開始、過程來舉例。
一開始,兩個主角一定是奇巧無比,才會天雷勾動地火,一發不可收拾,這裏一定需要多到爆的巧合,可能你是便利商店的店員,對方總是在固定時間買養樂多,甚至都把零錢準備好了,你從來沒有找過他錢,然後有一天在路上你遇到他,剛好他在吵架或心情不好或是需要幫助,你就去幫他,然後故事再開始無數的巧合…
又或許是你去某家書店,突然對他印象深刻,然後有一天你們共同搶同一本書,或聊起同張CD,甚至對方表明了他也有注意到你…
更甚者,你可以一天遇到對方好幾次,然後直呼太巧了(真的太巧了=_=),然後就譜出戀曲。
很熟悉吧?沒錯,這就是公式,一百本小說大概有一百零一本都是這樣開始的,但是這些小說之所以讓你看完後覺得「這真的是小說」的原因是,現實生活中的巧合是存在的,但並沒有那麼的OVER。
一開始就有提及,如果你是要寫自己的故事,如果自己真的有遇到那麼多的巧合,那很OK,因為你自己寫起來就會「合理」。但是如果是想寫一部自己想出來的作品,合理化並讓大家能完全接受這些巧合就是非常重要的功課,否則就很容易變成了一部「只有自己覺得合理」的故事,甚至說白一點,是部自己自爽用的幻想故事。
再來談到過程:
過程中,也是缺少不了巧合,例如愛上的人結果是麻吉的另一半之類的,故事中常常出現的三角關係、四角關係、五角關係…都是因為「巧合」而油然而生,所以在小說的進行中也是需要很多巧合的,有的人和某些人就是特別的「有緣」,我想如果你的作品會讓人覺得「有緣」的話那就沒有刻意造成巧合的問題,如果沒有,總是讓人覺得「有點太巧了」的話,那請儘量把你的巧合想辦法合理化,否則還是會很容易搞成「一部不好看的小說」。
舉例說說,如果說你愛上的人是你麻吉的另一半,那你為什麼會遇到他呢?為什麼他又剛好是你麻吉的另一半呢?以ABC三人來舉例,最好是A和B和C都有重疊的固定活動範圍,例如大家都住的近、都是同一所大學的學生、都是同一棟辦公大樓…等等,這樣子就容易讓巧合合理化。
所以,同理可證,最忌的是路上遇到了一個人(好巧),你和他有了互動(好巧),後來麻吉帶人來時竟然又是他(太巧了吧?),拜託!路上不要亂認識人,那些什麼書店、唱片行、五十嵐、公車上…請都不要用,一來是這些地方已經被用到爛了(除非你能搞出很不錯的新意),二來是這些地方來來往往的人實在太多了,在這種公眾場合巧合遇到,然後因為下雨或太晚或因為對方心情不好什麼的就邀對方來自己家裏過夜這更只有在黃色小說才會出現,這些橋段請儘量避免,這是建構一個好故事的最基本要件。
本篇的主題蠻顯而易見的,所以就不再多舉例了,最後請自己已經有寫過作品的朋友想想自己的作品是否有出現連自己都覺得有也牽強的巧合出現?如果沒有寫過作品的朋友,想想去看別人的小說時,是不是有看過讓自己無法相信或信服的巧合橋段?當然巧合用太多不一定不是一部好作品,也有一堆巧合多到爆卻又讓大家愛看的要死的故事,不過前題是你的故事題材真的很屌,或是你的文筆有那麼棒這才有可能,行家之所以是行家一定有他的原因,巧不巧合在他的作品已經不是重點了,新手的話請避免,謝謝。
PS:上頭我有舉幾個作者自嘲巧合過多的例子,如果大家有想到別部作品也有類似的舉例,請在下頭回應裏填寫,日後我會統一放進去,感恩!
mindy
2006-10-15 13:38:24
我也愛看韓劇.--老天爺啊給我愛--
劇中,養父過世的子晴,因為弟弟(養父之子)世賢還小需要教育和生活的關係,
大一被迫休學,努力工作賺錢,供繼母還債.
話題總會繞到世賢身上,
很巧的是,世賢不是去補,就是出門不在,或在外面洗車或房裏睡覺....
從頭到尾沒出現過,
原來這就是為了少一個角色的製作成本吧!!
朝雲
2006-10-14 12:18:27
全世界最厲害的巧合製造劇情
大概全部出現在韓劇裡面
男主角和女主角﹐「一定」會在應該遇見的時刻﹐擦身而過
然後擦身而過幾百次還見不到面
即使如此我還是喜歡看韓劇啊(笑)
身為創作人(算嗎?~囧)﹐當然還是必須要避免這種巧合啊啊啊啊!!!
我這輩子遇到過最可怕的巧合
是一天在公司裡遇到一名高中同學﹐他認出我我沒認出他來
當天晚上我和其他朋友吃飯﹐提到這件事﹐結果其中一名朋友是早上遇到的人的表弟...(還好我沒說他壞話~XD)
小說本來就是用片段的事實來構成一個虛構的故事,連結的手法太差的確會造成讀者的困擾,你這一篇讓我有些省思。順便一提,除了「好巧」還有「不巧」,拍成電影的「向左走向右走」,用「不巧」也能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