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與仿冒的戰爭
↑大陸的山寨版 IKEA,各國網友對此的反應頗為有趣,認為這種對經營型態或企業識別的全盤抄襲並非仿冒的人所在多有,又或者對不那麼"原創"的 IKEA 也被山寨看笑話的也不在少數。
三月份義大利文版 Elle Decor 有一篇關於義大利家具產業對抗仿冒的文章,這篇文章其實是一系列相關報導中的第二篇,個人覺得還蠻有意思的,翻譯出來給大家看看,正好去年也寫過兩篇關於 仿冒/復刻 的文章,換個角度,從義大利觀點看看最大苦主如何因應近年來越來越猖獗的仿冒威脅。
以下進入正文,麥克雞的發言以藍字標示以示區別。
仿冒品之於設計有時就像驚悚片那樣,仿冒的證據、例如仿冒品在某地的一間店裡銷售,製造商通常躲的遠遠的,例如在中國;2011年,Alberto Alessi(Alessi 的老闆)說道:『我們遠東區的銷售經理發現,香港某間銀行的促銷贈品竟然是 Magic Bunny 牙籤罐的仿冒品(見上圖,Stefano Giovannoni 1998年的設計,兔子造型的牙籤罐,拉起兔子的耳朵就可以拿出牙籤,是 Alessi 很暢銷的一款商品),仿冒品明顯來自中國,用料跟包裝都很粗劣,我們跟銀行聯繫並取得了供應商的名字,我們寄了存證信函卻沒有得到任何回應,這種情況在面對小型的中國製造商時是很常見的,儘管如此,但自此之後市場上就沒再看到 Magic Bunny 的仿冒品了。
麥克雞:還蠻鴕鳥的就是了,但也告訴我們:面對如鬼魅般無形的中國仿冒商,寄存證信函大概是義大利廠商唯一能做的事,因為即便告上法院,就算告贏恐怕也得不到任何賠償,而這些仿冒商就像一句電影台詞說的:『你打死一個我,還有千千萬萬個我。』,再者,以仿冒品為促銷贈品的銀行難道沒有任何連帶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嗎?倒也未必,但財大氣粗的銀行更惹不起就是了,所以就此案的兩個當事人而言,一個是告不到,一個是不敢告,也正因為如此,仿冒對於義大利廠商而言就像驚悚片裡的鬼魅一樣恐怖,看得到它留下的痕跡但卻不知它身在何處,它能夠傷害你,而你卻拿它莫可奈何。
在法庭上,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不公平的競爭,用更精準的說法,有一個很有趣的專業用語,叫做”刻意的模仿”(slavish imitation,也或許翻做惡意的模仿會更貼切一些); B&B Italia 法務部門的 Simona Scanziani 說明了他們的個案:在2000年我們對旗下的一間經銷商展開訴訟,它是我們表現最好的經銷商之一,原因是他們仿冒了一款我們最暢銷的 Charles 沙發(見上圖,1997年由 Antonio Citterio 設計,簡潔的線條和L型椅腳營造出的輕盈感讓它立刻成為熱銷經典款),儘管沙發上沒貼我們的商標,但卻抄襲了我們的設計,最後的判決對我們有利,但那已經是2012年的事了,在如此冗長的審理程序下到底還有沒有公平正義實在不言可喻。
那當仿冒品大剌剌地在米蘭市區出現時那又是甚麼情況呢?下面這個案例是關於Cassina,當 High Tech,一間米蘭最受歡迎的設計家飾店販售未經授權的柯比意 LC-4 躺椅(見上圖)時,Poltrona Frau 對 Hi-Tech 提出禁制令並沒收了店內所有的仿冒品(Cassina 公司隸屬於 Poltrona Frau 集團,而 Poltrona Frau 集團則在2003年被 Fiat、法拉利 跟 Tod’s 聯手收購 ),預計今年年底會有第一審的判決結果;在此同時,德國的家具製造商 Vitra 也在義大利海關攔截了110把中國仿冒的 Panton Chair,並從法院得到扣押令,法院的這個判決極為重要,因為這是義大利法院第一次承認三度空間設計品的著作權,就在幾個月前,同一個法官,也才針對著名的 Arco 立燈(見上圖)的仿冒訴訟做出對 Flos 的有利判決,Flos 的委任律師形容:這是一個持續了整整五年的拉鋸戰;儘管歐盟保護設計商品的著作權,但在義大利,一直到2011年法院做出對 Flos 的有利判決後,才第一次給了我們國內這些具有創意的企業家一點點應有的尊重。
麥克雞說:這一段提到的幾件設計商品,柯比意的 LC-4、Verner Panton 的 Panton chair 以及 Flos 的 Arco 立燈都已經過了一般認知最長的25年著作權保護年限,尤其是 LC-4,Cassina 也不算最原始的生產廠商,只是正式授權廠商,甚至義大利還有許多家具廠也同時生產這些經典家具,所以到底還能不能繼續主張柯比意相關設計的著作權個人認為還挺有爭議的(至少在不同國家應該有不同見解),但現實是,Fiat 集團在義大利財大勢大,面對小家飾商當然可以強勢進行法律訴訟,但到了中國就吃不開了,這是進行跨國訴訟的現實面。
同時,在網路上對抗仿冒品的戰爭也已全面展開,因為現在仿冒品也同時透過網路,特別是網路進行銷售,因為成本更低,Kartell 的 Bourgie 檯燈跟 Stone 椅凳 (見上圖 ) 的仿冒品在網路上進行銷售,但這些仿品卻來自米蘭市郊的倉庫;其中一個最明顯的例子是 Magis 的 Bombo 高腳凳 (見上圖 ) ,它可以算是設計商品被仿冒的樣板案例了,Magis 的行銷經理 Barbara Minetto 表示:仿冒給我們帶來毀滅性的傷害,透過全球訴訟,我們不僅創造了歷史,更重要的是,2007年,在比利時法院的命令下,一大批 Bombo 的仿冒品被公開銷毀,而整個銷毀的過程同時經由媒體公開播放。
Cappellini Ribbon 高腳凳
Foscarini Tress 立燈
有時,消費者跟仿冒者一樣厚顏無恥,Cappellini 的老闆的 Giulio Cappellini 解釋:『一間大型的跨國企業選擇採用我們的 Ribbon 高腳凳放在它們美國的經銷門市,結果它們卻因為價格買了一千張中國仿冒品!』:,Artemide 的創辦人 Ernesto Gismondi 也以自身的經驗證實了它們與仿冒間的鬥爭,幾年前,香港有一間新開幕的 luxury hotel 跟我們採購總計5000盞燈,這個客戶對我們說:你們給的折扣太差了,如果你們無法提供更好的折扣,我們會用中國的仿冒品;Foscarini 的創辦人 Carlo Urbinati 也有類似的慘痛經驗,這次是在新加坡,當我進到當地一間 luxury design hotel 的房間時赫然發現一盞我們公司的 Tress lamp,但它卻是個冒牌貨,我立刻正式向飯店主管抱怨這件事卻沒得到任何回應;在之前,我們發現一間經銷商一直賣我們的 Caboche 吊燈,但它們除了一開始跟我們訂過幾盞,之後從沒下過訂單,你知道這間經銷商在哪裡嗎?德國!與仿冒品間的戰爭絕對是場硬仗,但最後我們的權利一定能夠得到伸張!
麥克雞:上面這幾個案例再一次告訴我們針對連鎖企業進行跨國訴訟的困難度,沒有在歐陸、義大利的主場優勢,義大利廠商面對仿冒品,即便是在高度法治的美國、香港、新加坡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就以新加坡的例子,我估計如果真的要在新加坡進行這個訴訟,就算有明確的判例可以援引,在這樣的跨國官司中,除了新加坡的律師費,同時還需要另外聘請義大利律師來跟新加坡律師對口,光律師費至少要50-100萬歐元(還有可能超過),而重點是,它將面對的訴訟對象不只是跨國的連鎖飯店集團,還有與連鎖飯店集團合資的新加坡地產商,這樣的地頭蛇跟前述的香港銀行一樣可是惹不起的,即便告得成、告得贏,這些連鎖企業很可能將責任往下推到承包商而不必負任何責任。
再來,原來銷售仿冒消費仿冒並非只在台灣,在全球經濟的商業機制下,在價格成本的考量下,仿冒品早已行銷全世界,從上述的幾個例子可以歸納出一個結論:對正版影響最大的其實是企業用戶,原因有兩個,第一、採購數量,第二、企業用戶 B2B 的供應商隱身於後,並不在市面公開販售,所以很難發現它的蹤跡,這也是為什麼在第一段裡麥克雞會說 Alessi 還蠻鴕鳥的,因為他們日後當然不會在尖沙嘴或銅鑼灣的店面看到仿冒的 Alessi,就像他們第一次在銀行的促銷活動中無意發現 Magic Bunny 的仿冒品,那是一個很難去透明檢視、相對隱性的商業行為。
但 Design hotel 或是這類以設計為招睞的商業空間就又是另外一回事,街角賣45塊錢的咖啡店用仿冒或許還能用不知者不罪帶過,但如果國際連鎖的潮流 hotel 連正版都吝嗇使用,搞了一堆cheap 到不行的假貨,那就好像去席琳狄翁的演唱會發現兩個小時都在對嘴(只是比喻),又或者強調有機健康卻偷偷使用化學添加物一樣令人氣結髮指;如果消費者能夠形成一種氛圍,更正確的說形成一種壓力,對明知仿冒而仍為了成本考量而採購盜版的業者造成經營或形象上的壓力,如此才有可能扭轉業者使用盜版的意願,我相信這種鄉民的正義會比採取法律行動更能產生巨大的影響力,提供給各正版經營商一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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